“我就喝了一瓶酒,我以为已经醒酒了。”6月3日凌晨,青岛交警市南大队在燕儿岛路夜查时,突然发现一辆车突然停在了夜查点不远处,但是车内一直没有人下车,走进一看发现驾驶员却是一位“熟人”,原来该名驾驶员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此地被交警查处,间隔短短三小时的同一地点,驾驶员朱某又再次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6月2日晚10时,青岛交警市南大队宁夏路中队在燕儿岛路设点夜查。10点23分左右,一辆黑色奥迪车沿燕儿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交警卡口,由于车内酒精气味浓厚,夜查交警立即要求驾驶员熄火停车,下车接受检查。被问及是否有过饮酒行为时,驾驶员朱某承认自己刚刚在与朋友聚会时喝了一瓶酒,随后宁夏路中队交警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显示朱某体内乙醇含量为2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对于交警的处罚和询问,朱某十分配合。为了确保安全,交警要求朱某联系一位朋友驾驶其车辆。大约十五分钟后,其朋友到达现场,交警核实其朋友驾驶证并确定没有饮酒后,嘱咐其朋友,朱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交警查处,一定要将朱某安全送回家,不能再让朱某开车。随后交警继续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
当夜查工作进行到次日凌晨1时30分时,交警突然发现一辆黑色奥迪车停在了检查点不远处,开着大灯,并且车内并没有人员下车,看见交警向自己走过来,驾驶员立即承认自己喝酒了,并且刚才已经查过一次了。交警发现驾驶员还是朱某,遂对其进行了第二次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出朱某体内乙醇含量为26mg/100mL,仍然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朱某解释刚才跟朋友找地方谈了点事,感觉自己已经醒酒了,而且这么晚了交警查车早该撤了,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没想到又被查了。
根据规定,朱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驾驶证吊销,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通讯员 白亮 殷蕾)
来源:青岛晚报掌控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