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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盛夏,陕西省总提醒用人单位勿忘降温费、高温津贴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毛浓曦
盛夏季节,高温、高湿等灾害气象条件多发,陕西省总工会日前向全省用人单位发出提示函,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时足额发放降温费和高温津贴。
提示函根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提醒各用人单位:
——严格执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2012〕89号),完善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方法科学。
——严格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5号)规定的计发方式和标准,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时足额发放降温费和高温津贴。
——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
降温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降低劳动强度,保证高温、露天工作人员高温作业休息场所。
——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及必须药品。
——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及时调整岗位。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帮助职工了解高温危害、掌握高温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方法,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蔺凯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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