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执法理应配合,妨碍公务必将受罚,这本是人人都明白的一个道理,但仍有人知法犯法。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妨碍公务案件,判处陈某拘役四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月,陈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行驶至临湘某路段时,明明看见前方有交警设卡查车,却依旧不停车,企图冲卡。交警拦截后,将陈某带上警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陈某不但不配合交警执法,还用拳头敲打警车玻璃、踹踢执法人员。
法院认为,陈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自觉遵纪守法,做到法治在心、依法办事,暴力抗法不可取,切莫以身试法!
来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