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说法NO.179:情人浴缸中昏迷 男子为面子拒不送医!结果摊上事了

2021-06-18 14:06:46 作者: 凰家说法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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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雷静

生活中要面子的人有很多,但是好面子也得分轻重缓急,生死大事面前,可容不得犹豫。有这样一位男子就因怕丢面子,拖延救援时间,导致他人死亡!

事件回顾

男子曾某跟女子许某二人都各有家室,但在接触过程中二人互生情愫,逐渐发展成为婚外情关系。意外就发生在一个平安夜的晚上,当天二人借着浪漫的氛围偷偷跑出来,在一起吃饭喝酒,喝醉之后二人在酒店中发生了关系。

第二天早上,曾某起床后下楼拿打火机,在回来之后发现许某在房间内的浴缸中昏迷,地上还有些呕吐物。曾某见状,立即对许某进行掐人中和心脏复苏的方法急救,但并没有效果。

随后曾某联系到了自己的医生朋友,询问应该怎么处理,对方告诉曾某应打电话叫救护车。但曾某担心自己与许某的关系败露,就没有打电话。

在没有取得任何效果后,曾某联系到了许某的朋友唐某,唐某到达酒店后,许某已经昏迷了一个多小时,最后在唐某的强烈要求下,曾某才打电话叫了救护车。遗憾的是医护人员到达现场时,许某已经身亡。经鉴定,许某因胃内容物反流物误吸入呼吸道,导致窒息死亡。

那么,曾某见死不救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他需要为许某的死负责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雷静律师认为:

曾某见死不救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曾某在发现许某在房间内的浴缸中昏迷时,就应当履行报警救助义务;在许某面临这种危险情况下,曾某对其可能死亡的态度是放纵的。依据法律规定,行为人能够预见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因其疏忽大意才未预见以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就应当对此结果负法律责任。

本案中,许某是因为呕吐物误入呼吸道导致的窒息死亡,在事情发生之后,曾某没有及时打电话叫救护车予以救助,最终导致许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曾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需对许某死亡负责。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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