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谈恋爱1年为女友花费13万,分手后讨回8万,这钱不该要吗

2021-06-18 23:43:52 作者: 男子谈恋爱1

01.

狄更斯曾用一句话来评价那些以爱为借口的自私之人:“一只眼睛里闪烁着爱的光芒,而另一只眼睛却燃烧着自私的欲火。”

2018年3月,小王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小丽,两个人一下子就找到了感觉,仿佛对方就是自己一直在等待的人。

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个人确定恋爱关系,小王对女友也是有求必应,女友开服装店缺钱,小王转账1万给对方,在七夕节,中秋节等特殊节日向对方表达爱意,520,1314红包都经常有转过。

平时女朋友有需求,小王也经常2000,5000的转账,在1年多的时间里,小王手机里能查到的记录显示,一共给小丽转账13万多。

小王只是个普通上班族,一个月的工资也就5000多,谈了1年恋爱,女朋友频频要钱,让他疲惫不堪。

他没有钱就跟父亲要,还在网上申请贷款4.5万,每个月支付宝还要还4000多,这样的生活他实在撑不下去了,两个人的感情也渐渐没了热度。

最后在分手的时候,小王觉得自己这1年为对方花费的钱有点多了,本来是奔着结婚去的,没想到自己是人财两空,他想要回一部分钱,两个人为此闹到法庭。

最后的结果是,小王在特殊节日赠送的520,1314红包属于维系恋爱关系为目的的赠予,小丽可以不予返还,但是其他大额的转账,参照《民典法》附议赠予,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在结束恋爱关系时,需要返还给小王。

02.

谈恋爱分手了,到底该不该还钱,对此很多网友纷纷留言,有人说这个男人太小气,谈恋爱能不花钱吗?不舍得花钱就不要谈恋爱了。

也有人说,正常谈恋爱不需要花费那么多的钱,而且双方可以同时承担费用,小王女友这种情况有点变相骗钱的味道。

小王说自己对这个处理结果比较满意,这段感情没有让自己找到幸福,反而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烦恼,这样的恋爱早结束也是好的。

他也应该在这件事上吸取教训,自己在选择恋爱对象的时候,光靠感觉不一定是正确的,最主要的是三观契合。

一个人真的喜欢一个人,是不会这么贪婪无度的,一味去索取,不懂得感恩,她会体谅对方的不易,不会为难对方。

杜拉斯说过:“一个人爱你 眼里只有疼惜,如果不爱 只有欲望和要求。”

做人还要有自知之明,什么样的人适合自己要心中有数,一个月5000工资,谈恋爱一年花掉13万,这就有点不自量力了,最后越陷越深,直到无法收场。

做人还是坦诚些,自己有多大的脚穿多大的鞋,自己没有腰缠万贯,做不到一掷千金,就不要打肿脸充胖子,误导别人,累死自己。

有的人不是自己的菜,就不要强求自己去掀那个锅盖了,还是找一个适合自己,跟自己同频的人在一起,两个人共同努力去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

03.

在这里也奉劝那些跟小丽一样的女孩子,做人要懂得自爱,谈恋爱不是捞钱的途径,如果自己动机不纯,迟早会打自己的脸。

做人还是踏踏实实,没有钱自己去挣钱,不能以谈恋爱为幌子变相要钱,如果就是想做一个捞女,那就别找一个月5000工资的打工族了,害人害已。

谈恋爱不是就让男方一个人花钱,两个人一起出去吃饭逛街凭什么就让一个人花钱,这有点不合逻辑了。

真心谈恋爱,就拿出自己的诚意,如果觉得这个人的各方面条件自己能够接受,那就真心对待人家,谁的钱都不是容易赚来的,不能太自私了。

如果觉得对方的条件达不到自己的要求,就去找适合自己的,当然了如果是自己想找优秀的人,前提是自己也得是个优秀的人才行。

可能有的人命好,能遇到眼神不好的人,撞一个大运来,但是时间长了,还是会露出马脚来的。

相信这个世界上,没有谁会是傻子,越是各方面条件好的人,在婚嫁问题上越是会谨慎,没有谁愿意去做扶贫工作。

想要更好的有品质的生活,先把自己变成有品质的人,才能吸引比自己更优秀的人,这就是最现实的人生哲学,只有势均力敌才能门当户对。

不管是恋爱还是婚姻,相爱的条件是彼此能看得上对方,别去做那个让人看不起的角色,就算有人愿意包容,但这终归不是长久之计。

写在最后:

谁有不如自己有,就算有一天感情没了,也不用看谁的脸色讨生活,自己有能力独活,而且活得还很好,这就够了。

所以,有时间想着靠谈恋爱去捞钱,还不如花点心思投资在自己身上,这才是一劳永逸的投资,你们说是不是?

那些靠着借钱、申请贷款去谈恋爱的人,不如趁早结束这样的恋爱关系,不是一路人何必糟践自己,与其浪费时间不如去想想怎么改变自己,找一个适合自己的人谈恋爱,不好吗?

 1/2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