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高价”智能指环出口背后的骗局

2021-06-20 06:07:03 作者: 案例|“高价

珠三角地区不法分子利用镶嵌黄金的智能指环进行骗税、走私,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通力合作,攻克了“刻意规避政策监管”“操作难以查实”“作案手法隐秘”等3大难题,成功攻克了“流金2 号”专案。研判:出口疑点重重2019年 7月,深圳市海关在对日常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发现深圳市 H 贸易有限公司(免抵退企业,以下简称“H公司”)出口了大量的智能指环产品到香港地区。与常见的智能指环最大的不同在于,这种指环外壳镶嵌了一层黄金。这引起了海关人员的警觉。深圳海关迅速启动海关税务联动机制,向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通报了这个出口疑点线索。收到通报后,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马上组织人员对 H 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开展集中研判,分析 H公司的进销项构成、黄金比例等关键指标。经比对分析,检查人员发现 H 公司出口的指环有几个特点:一是出口量大,累计出口含黄金的“智能指环”2.4万多个;二是成本比例异常,产品所用黄金的比例占全部原材料的成本比例始终略低于80%;三是单价高,每个出口价约为3000元,比相似功能的智能指环高出近20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8号)明确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和产品,如果其所用黄金成本占原材料成本比例在80%以下,企业可申请退税。根据初期调查分析的情况,检查人员认为 H 公司将产品中的黄金成本刻意控制在全部成本80%以下,是为规避退税规定,存在走私黄金、骗取出口退税的重大嫌疑。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迅速将线索核实情况向深圳市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进行了通报,四部门决定成立联合专案组,抽调业务骨干共同对案件实施调查。追踪:发现出口拆金深圳海关对 H 公司出口产品的黄金实物成分含量进行了鉴定,并提请香港海关对 H 公司出口产品的记录进行查验。发现 H 公司出口至香港的黄金智能指环产品确实含有足量黄金,并不存在假报行为。出口货物是“真金、真票、真货”,黄金成本在总成本中的占比符合80%以下的规定。专案组将调查重心转向核查黄金智能指环出口后的去向。但受执法权限限制,专案组无法跨境跟踪货物最后的去向。对此,专案组决定对重点涉案企业人员加强追踪,以寻找线索,最终取得了 H 公司相关涉案人员和 H 公司的动态情况。原来,每当 H 公司有镶嵌黄金的智能指环成品需要出口时,就会派专人驾驶粤港两地牌货车将智能指环从口岸出关运至香港,到达地是购买方香港 J 公司所租借的一个临时仓库。H 公司将成品运送到仓库后,并未将成品交付给 J 公司,而是指使送货员将黄金从智能指环里拆卸下来,并将黄金另外销售给香港回收黄金的公司。结合调取的 H 公司收汇资金明细和买卖黄金账目,专案组认为出口的黄金智能指环并未销售给消费者,而是将本不予退税的黄金改头换面变成含金产品进行出口,最终达到走私黄金和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追查:锁定幕后人员金子拆下来后,剩下的智能指环去了哪里呢?专案组继续对此进行追踪。专案组分析核查了 H 公司的进口配件报关单、送货单和仓储货运单据,发现 H 公司从香港进口的智能指环配件价格约为国内市场价格的10倍,明显不符合常理。专案组认为这种做法的目的在于人为提高产品的总成本,使黄金在原材料成本中的占比达到出口退税的“目标比例”。通过同步比对 H 公司的出口报关单和进口报关单,专案组发现H 公司当日出口的黄金智能指环产品所用的配件数量,总是与次日进口的配件数量接近。经查验,这些配件都是一些品质不高的旧货,有较为明显的镶嵌痕迹。这些看似从香港进口的指环配件,实则都是从含金的智能指环中拆解后,再高价循环进口回流的物品。既然有产品循环出口的“操作”,专案组推测 H 公司在从事骗税违法的过程中,有可能与某香港企业沆瀣一气,受同一团伙控制。于是,专案组对 H 公司进行了关联关系核查。在香港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办案人员发现 H 公司控股的股东与购买智能指环的香港 J 公司的股东相同,均为中国香港人士刘某。至此,专案组查清了产品在香港拆卸黄金售卖、配件高价进口回流、境内外企业被同一团伙控制这三个关键作案特征,达到了 收网 条件。2019年 11月 1日,专案组成功抓获刘某骗税团伙在内的涉案人员共12名。经查,刘某等12名人员结成团伙,通过虚假出口所谓的黄金智能指环,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涉及金额6929.3万元,共骗取出口退税1012.87万元。目前,刘某等12名主要涉案违法人员因涉嫌走私贵重金属、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深圳市检察机关已就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例启示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出口骗税案。违法团伙将黄金与其他电子配件组合,佯称出口“高档智能”电子产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违法手段隐蔽,违法性质恶劣。本案的查处,对今后税务机关等部门打击类似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征管启示。查清“三个关键”。一是查清出口拆金。追踪重点涉案企业人员发现含金产品出口流转轨迹,结合卖金账、人民银行收汇资金明细,判断出口后拆金事实。二是查清配件回流。联合海关从进口环节入手,着重检查配件是否为旧配件,结合进口配件与企业出口“含金产品”的数量和时间,判断循环使用。三是查清进出口企业受同一团伙控制。比对香港企业资料,发现与境内企业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探索建立退税敏感产品名录。采集含贵重金属的出口产品的原材料、配件信息,建立名录数据库并进行严格审核,在退税环节要求企业提供由权威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包括产品中贵重金属含有量、商业使用价值、市场需求等信息,以评估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强化多部门合作机制。深化四部门源头联合防范合力,与公安打击空壳企业,与海关查验敏感商品,与人民银行监测资金,前移管理阵地。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建立与香港海关、警方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在税警协作、承办协查、疑点信息等方面定期开展交流,及时获取香港方面提供的洗钱犯罪、真实入港货物等信息,共同打击跨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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