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思纯曾遭遇校园霸凌是怎么回事?终于真相了,原来是这样!

2020-07-30 03:44:28 作者: 马思纯曾遭遇

在《看我的生活节目》中马思纯与多年好友叙旧,谈及自己曾在初中遭受校园霸凌,有同学拿着她的信在全班朗读,甚至在她的饮料里倒粉笔灰、拖把水,这也是导致她一直不自信的原因,后来看到好友周冬雨的同题材电影非常能感同身受。霸凌者长大之后可能会忘记自己的所作所为,但对于被霸凌的小孩会造成一生的负面影响。在此呼吁所有人勇敢地向校园霸凌说不!

延伸阅读:

《少年的你》引发社会关注校园暴力,反抗霸凌是否算正当防卫?

“只有你赢了,我才不会输”……“你保护世界,我保护你”……“生活在阴沟里,也要仰望星空”……仅仅上映几天,电影《少年的你》就赢得了一片刷屏式好评,金句台词也频频戳中观众的泪点。

周冬雨饰演的陈念,在影片中备受校园欺凌,那种压抑、无助、绝望的情绪,唤起了大众对校园暴力的重视。电影中的那些暴力行为,法院会如何判处?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海淀法院法官秦硕。

调查

近四成受访者曾遇校园暴力

市高级法院曾对全市法院五年审理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进行调研,五年间,全市法院共审结校园暴力犯罪案件近200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0.19%,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数量平稳,整体波动不大。

从海淀法院近年来审理的刑事案件来看,海淀区校园暴力犯罪形势与全市情况基本趋同,罪名主要集中在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

海淀法院还曾开展过一次针对中小学校园暴力情况的调查问卷,显示包括学生、家长、老师在内的2400余名受访者中,有39.14%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或孩子身边偶尔发生校园暴力,另有3.2%表示校园暴力经常发生。17.54%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或孩子、学生遭受过校园暴力,1.23%的人表示经常遭受校园暴力。

被问及网上传播的校园暴力视频的影响时,51.46%的受访者表示愤怒,19.51%表示感到害怕,恐留下阴影。值得注意的是,另有2.01%的受访者表示觉得刺激,想要效仿。“对比可见,司法实践中,校园暴力程度严重达到犯罪程度者虽为少数,但校园生活中欺凌和暴力情况不容忽视。”法官坦言。

案例

伤害程度不同定罪有所区别

海淀法院审结了一起真实的涉未成年人霸凌案件。

因琐事纠纷,3名18岁的男女,一起对15岁的小丽(化名)进行殴打,实施脚踹、扇耳光等行为,并将作案经过拍摄成视频,上传至互联网,情节恶劣。三人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无故随意殴打未成年被害人,情节恶劣,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邬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贾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小丽的家长希望能以更重的罪名追究施暴人的责任,为何法院没有选择故意伤害罪,而是定性为寻衅滋事罪。法官解释说,因为在司法实践中,要认定故意伤害罪既遂,一般以至少造成一人轻伤的后果为前提。本案中,被害人小丽经过伤检不够轻微伤,未达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

面对校园暴力我们该怎么做?

如今,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在修改中,社会各界呼吁,把校园霸凌以立法的形式写入法律中,甚至单独立法,明确何种行为属于校园暴力、学校责任、救济途径、惩治措施等,全面保护学生权益。

如美国各州都通过了反霸凌法,学校对校园霸凌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一旦学校发现霸凌事件,必须立刻行动,对严重行为学生直接开除;澳大利亚制定了《国家安全学校框架》,着力解决校园欺凌、暴力、骚扰问题;日本政府部门明确了五类校园暴力行为,如冷暴力、语言暴力、肢体暴力等,还开通了24小时对话热线等。

秦硕也建议,我国应健全预防与处置制度。

“惩罚‘熊孩子’是必要的,但避免成为‘熊孩子’更为必要。”秦硕建议,应明确家长、校园、社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各司其职,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同时,一旦孩子触法,能够倒追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让大人知道该做什么,让孩子知道能做什么,当监护不到位的时候,有人提醒,当出现问题的时候,有规可循。

秦硕也提醒未成年人,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生活经历,要正确认识同学间的差异;对同学有不满时,可以跟老师交流、共同解决问题,要学会管理自己的情绪;任何人没有权力欺凌同学,若无故伤害别人,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发现校园暴力事件时,要及时向老师报告,知情不报也要承担责任;对于校园暴力的受害者,请不要害怕,不要觉得丢人或没面子,一定要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和家长,他们绝对会保护你。

同时,秦硕也明确说明,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熊孩子”的护身符,孩子和家长要消除“只要还未成年,就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种根深蒂固的误解。即使是发生在未成年人间的纠纷,只要情节严重,达到违法犯罪程度的,就应该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焦点追问

涉未成年人暴力案件判决是否过轻?

现实中,就像电影里面表现的一样,校园暴力是一个逐渐升级的过程,施暴人的手段会越来越过分。对施暴人量刑过轻,是否不利于对受害人的保护,甚至社会上有一种声音:如今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成了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对此,法官解释说,定罪量刑必须依据法律。如上述案件中,三名被告人是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直接到案的。因电话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三被告人能主动归案,就表明其具有归案的自动性和主动性。他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除了自首外,还有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这两个可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需要考虑从轻情节进行量刑。

同时,法院也要考虑施暴人在案件中的不同作用,如《少年的你》中,有的人是直接施暴,有的是共同参与,有的是加油助威,对于这些情况,法院也区别量刑,按照量刑规范化要求具体计算。

如上述案件中,分别对三名被告人宣告了六到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就是考虑了他们作用不同。其中,率先对被害人实施脚踹、扇耳光的刘某某获刑八个月;参与打被害人两个耳光的邬某某获刑六个月;积极附和随意殴打被害人的犯意、伙同他人起哄闹事、站脚助威,给被害人造成心理胁迫,使其不敢反抗的贾某获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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