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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施工如何缴税
2008-06-06 06:26:52   来源:   点击:

      问:那我公司从事建筑安装业务适用的营业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

      问:据说总承包方要对分包方的营业税款进行代扣代缴,不知道是不是有这样的规定?

      答:确实有这种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作为扣缴义务人。贵公司作为总承包方,是扣缴义务人。

      问:我现在的企业在杭州,但计划在省内其他地市承包建筑工程项目,目前有一个工程已经谈妥。听说为此还必须开具外出经营的证明,我想知道具体应该怎么操作,去哪儿开证明?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经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您在省内有建筑工程业务,就应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有关外出经营合同等资料,向所在地主管税务分局(所)申请填写,并填写《纳税人填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申请表》,经税务文书受理窗口审核后转送有关部门审批。

      问:我这个工程工期比较长,不知道外经证有没有限期?多长时间?

      答:有。根据浙地税征[1998]114号文件规定,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但如果因工程需要延长限期,可以向原外经证核发机关重新申请。

      问:公司的外地工程所涉及税款应该缴到杭州还是工程当地?

      答:根据浙地税征[1998]11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持外经证跨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企业所得税回纳税人所在地向主管地税分局(所)申报缴纳。

      问:那么到外地以后,我公司应去工程施工地的税务机关办哪些手续?

      答:纳税人外出经营到达经营地,应立即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外经证,同时携带经营项目的合同资料如实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申请购领发票,并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发票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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