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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政策有哪些,如何计算
2009-12-27 14:06:17   来源:   点击:

    出口退税政策

    •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
    • 1995年和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大幅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由原来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
    • 1998年为促进出口进行了第二次调整,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率至5%、13%、15%、17%四档。
    • 2004年1月1日起国家第三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为5%、8%、11%、13%和17%五档。
    • 2005年进行了第四次调整,中国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 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 2007年7月1日执行了第五次调整的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
    • 2008年8月1日第六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 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了第八次调整的政策,涉及提高退税率的商品范围有:
    1. 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
    2. 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
    3. 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
    4. 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5. 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
    6. 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 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了第九次调整的政策,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 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 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 2009年2月1日起执行了第十次调整的政策,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 2009年4月1日起执行了第十一次调整的政策,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具体明确如下:
    1. CRT彩电、部分电视机零件、光缆、不间断供电电源(UPS)、有衬背的精炼铜制印刷电路用覆铜板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2. 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
    3. 将六氟铝酸钠等化工制品、香水等香化洗涤、聚氯乙烯等塑料、部分橡胶及其制品、毛皮衣服等皮革制品、信封等纸制品、日用陶瓷、显像管玻壳等玻璃制品、精密焊钢管等钢材、单晶硅片、直径大于等于30cm的单晶硅棒、铝型材等有色金属材、部分凿岩工具、金属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4. 将甲醇、部分塑料及其制品、木制相框等木制品、车辆后视镜等玻璃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5. 将碳酸钠等化工制品、建筑陶瓷、卫生陶瓷、锁具等小五金、铜板带材、部分搪瓷制品、部分钢铁制品、仿真首饰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
    6. 将商品次氯酸钙及其他钙的次氯酸盐、硫酸锌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 2009年4月1日,国家正式发文,中国纺织企业出口退税从原来的15%上调至16%,希望借此推动纺织企业的复苏。

    出口退税计算
    • 退税额=(增值税发票金额)/(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内资生产企业(含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

    •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 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 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

    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 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 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 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按如下公式 计算"免、抵、退"税

    •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 ×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 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 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外 销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全部货物销售额)。
    • 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应退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出 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 。

    对外修理修配的出口退税计算(外贸企业)

    • 应退税额=修理修配金额×退税率。

    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退税计算

    • 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发票进项金额+工缴费发票金额) ×退税率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应按下列 公式计算

    • 进项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

    =进项额吧×退税率。

    补充

    出口退税特点

    • 它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
    • 它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
    • 它属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将失去具体的依据。

    注意

    • 逃税漏税一旦被查到处罚金额巨大。

    参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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