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款方取得收入没有开具发票;支付方支付款项没有取得发票入帐都是违法的,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一的规定,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的规定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 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 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 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 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 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 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假发票如何处罚
由税务机关责令整改,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假发票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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