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年终奖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按照年终奖缴税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时。
-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其中,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例:李某2006年年终奖为12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2000元,则应纳税额为1195元。
- 12000÷12=1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 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2000×10%-25= 1175(元)
-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2000-1.600)×5%=20(元)
- 当月合计应纳税额为1175+20=1195(元)
-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取得年终奖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年终奖-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例:刘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只有1000元),2007年1月13日,该单位再向刘某发放年终奖30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1600元之间的差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刘某在获得这笔年终奖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元。
- 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600-1000)=2400(元)
- 2400÷12=2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 应纳税额为2400×5%=120(元)
- 年终奖除以12低于1600也要纳税: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的余额,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1600元也应该纳税。因为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在工资中已扣除,用全年奖金除以12,主要是为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不能作为判断是否纳税的依据。
- 例:高某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00元,用全年奖金除以12后为1500元,虽然这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1600元,但也应按相应税率缴纳税款1775元。
- 18000÷12=15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 应纳税额为18000×10%-25=1775(元)
- 例:高某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00元,用全年奖金除以12后为1500元,虽然这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1600元,但也应按相应税率缴纳税款1775元。
- 发放季度奖的计算:根据(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能享受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后,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的优惠。因为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 例:王先生2006年4月份工资、薪金为5000元,每季度奖2000元,由于每次发放季度奖时,都必须与其当月的工资收入合并缴税,王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705元。计算过程为:
- 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2000)-1600=5400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
- 应纳税额为5400×20%-375=705元
- 例:王先生2006年4月份工资、薪金为5000元,每季度奖2000元,由于每次发放季度奖时,都必须与其当月的工资收入合并缴税,王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705元。计算过程为:
- 单位发不含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对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由单位负担的,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
- 计算公式:
- 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 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一速算扣除数A)÷(1一适用税率A)
- 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 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一速算扣除数B
- 例:假设某单位为每个员工发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10825元,单位为每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为1175元。计算过程为:
- 10825÷12=902.08元,对应适用税率A为10%,速算扣除数A为25;
- 12000=(10825-25)÷(1-10%)
- 12000÷12=1000元,对应适用税率B为10%,速算扣除数B为25;
- 应纳税额=12000×10%-25=1175元
- 计算公式:
- 说明:
- 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担负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 起征点:
- 2006年1月1日以前是800元。
- 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是1600元。
- 2008年3月1日这后是2000元。
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请介绍下具体的计算公式。
答: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支付人负责代扣代缴,支付人是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
工资、薪金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16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支付人负责代扣代缴,支付人是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对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该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
注:在此提醒纳税人,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不享受年终奖计税优惠。
如果纳税人取得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应先将不含税年终奖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方式处理。
特别提示:根据(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企业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补充
个人所得税9级累进税率表
提醒
税率为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每月缴纳一次。因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都是“按月”计算的。按规定不得按季或按半年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