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词是我国古代文学的瑰宝,岳飞的《满江红》则是流传最广的宋词之一。近代以来,由于岳飞“精忠报国”的英雄形象,《满江红》受到大众媒体的青睐,几乎家喻户晓。岳飞是一个充满悲剧色彩的英雄人物,在宋代的士大夫政治格局中,岳飞被视为武将,因此遭到压制。而卖国权相秦桧,则成为这位抗金名将走向灭亡的关键人物。1140年,在抗金大业即将走向胜利的时刻,宋高宗以“十二道金牌”命令岳飞班师回朝,岳飞慨叹:“十年之功,毁于一旦。”此后,宋朝政府任命岳飞为枢密副使,实际上是剥夺了他的军权。即便如此,金国人仍然充满忧虑,担心岳飞东山再起。因此,杀掉岳飞成为金朝答应议和的条件之一。金朝走狗、汉奸秦桧与宋高宗狼狈为奸,联手策划了这出岳飞之死的千古奇冤。面对韩世忠的责问,秦桧以“莫须有”作答。韩世忠愤怒的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对于岳飞,元代所修的《宋史》本有公允的评价:西汉而下,若韩、彭、绛、灌之为将,代不乏人,求其文武全器、仁智并施如宋岳飞者,一代岂多见哉。史称关云长通《春秋左氏》学,然未尝见其文章。飞北伐,军至汴梁之朱仙镇,有诏班师,飞自为表答诏,忠义之言,流出肺腑,真有诸葛孔明之风,而卒死于秦桧之手。盖飞与桧势不两立,使飞得志,则金仇可复,宋耻可雪;桧得志,则飞有死而已。昔刘宋杀檀道济,道济下狱,嗔目曰:“自坏汝万里长城!”高宗忍自弃其中原,故忍杀飞,呜呼冤哉!呜呼冤哉!
近代以来,对于岳飞惨遭杀身之祸的原因,曾有两种比较流行的观点,邓广铭均予以了驳斥:一是,认为张韩刘岳等大将全都是非常跋扈的,南宋政府对他们已经感到难以制驭和尾大不掉。为了遏制这种局面,提高中央政府对诸大将的控制之权,所以采取了杀一儆百的办法而把岳飞杀掉。
这种观点,事实上就等于说岳飞之被害是完全应当的,是没有什么冤枉可言的。这是为秦桧、赵构残害民族英雄的罪行喝采,是一种荒谬绝伦的议论!南宋初年的武将中诚然有些十分嚣张的,但是岳飞的作风却不是那样。如果确是为防制武将跋扈而杀一儆百,则最应该收拾的是刘光世和张俊,万无杀及岳飞之理。今竟先从岳飞开刀,这就显而易见得是别有阴谋,是与制裁武将一事别不相干的。
二是,认为岳飞的被害,是因为他经常叫喊“迎还二圣”(徽钦二帝)的口号,深为赵构所忌之故。明代的文徵明在《满江红》词中所说“念徽钦若返,此身何属”及“笑区区一桧有何能,逢其欲”,至今还有人加以援引。其实,这样的解释也不符合历史实际。
“迎二圣,归京阙”的口号,在南宋政权建立之初,的确是每个主张武力抗金的人都经常叫喊的,岳飞也是其中之一。但是,到1135年以后,宋徽宗已经死在金国的五国城,而这时金国贵族又常常声言,要把宋钦宗或其子送回开封,重新把他册封为宋的皇帝,借以向伪齐的刘豫和南宋的赵构进行一箭双雕的恫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旧强调迎还钦宗的主张,那就无异于作敌人的应声虫,并且以行动与敌人互相配合了,这当然是岳飞万万不肯为的。所以,自1136年以后,不论在任何场合,岳飞都不再提迎还钦宗的事了。所以,以为岳飞因主张迎还钦宗而遭赵构毒手之说,是完全昧于史实的一种无稽之谈。
岳飞之死,乃是南宋政府中抗战派与投降派尖锐斗争的又一回合的悲剧结局。岳飞的杀身之祸,只是因为他坚持以武力抗击金人,坚决反对卖国投降的所谓“讲和”而招惹了的。是秦桧和赵构共同对他下的毒手。正是因为岳飞始终一贯地坚持收复失地、报仇雪耻,特别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叛卖国家和民族的罪行,虽遭受到投降派君相的忌恨而不稍改变,且终至以身殉之,所以他才成为我国历史最伟大的民族英雄之一。岳飞为此而生,为此而死,他的死,大义凛然,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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