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帝即位后采用何种强硬措施肃清吏治?

2021-01-01 18:40:00 作者: 雍正帝即位后

  雍正规定“每两加耗五分”,作为政府的正常税收,统一征收,存留藩库,从中提取“养廉银”,发给官吏作为生活补贴和办公费用,而且其数量大大超过正俸。督抚大吏每年一二万两,知县一二千两。意思是说得了这笔钱,就应该廉洁奉公,不再贪赃剥民。这是雍正时的一项重要改革,这一制度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澄清了吏治,使雍正在位时期成为清朝吏治最好的时期之一。

  清王朝的兴起和康乾盛世的出现,得益于顺治到乾隆前期的统治者推行了较为得当的政治、经济和民族政策,其中政治的清正廉明也是清朝迈向盛世的关键因素。但是就在国家鼎盛之际,统治阶级放弃了文治武功的进取精神,反而因富而奢、因盛而骄,使盛世滑向衰落。

  与康乾盛世伴随的是贪腐恣意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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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熙年间,官员的贪污现象已相当严重,一些大权在握的大官僚肆无忌惮地贪污公款,收受贿赂,如满族大臣索额图、明珠,汉族大臣徐乾学兄弟、高士奇等。当时的民谣说:“九天供赋归东海(徐乾学),万国金珠献澹人(高士奇)。”康熙皇帝也觉察到情况的严重,曾经惩办了一批贪官,还大力表扬于成龙、张伯行、张鹏翮等一批廉官,作为各级官员的榜样。但康熙渐渐发现不但贪污无法肃清,就连自己树的廉洁典型也并不真是两袖清风,像张鹏翮在山东兖州当官时就曾收受过别人的财物;张伯行喜欢刻书,每部至少得花上千两银子,光靠官俸无论如何是刻不了的。晚年的康熙已是心力不济,不仅不再致力于肃贪,反而认为“若纤毫无所资给”,则“居官日用及家人胥役,何以为生?”此论一出,各级官员自然更加无所顾忌了。

  雍正皇帝继位后,决心改革积弊,打击贪污,整顿吏治。他令各省在限期内补足国库的亏空,对查实的贪污官员严加惩处,追回赃款,抄没家产。当时雍正对一些大臣的惩办显然还有政治上的复杂原因,但也确实起了打击贪污的作用。与此同时,雍正解决了官吏俸禄过低和地方政府开支没有保障的问题。具体办法就是实行“养廉银”。雍正期间,吏治有了明显改善。

  但自雍正离奇暴亡,乾隆接过权杖后,便一改其父严厉冷峻的处事行为,转为平和放任的风格。尤其乾隆晚期,贪污之风盛行,吏治废弛。乾隆皇帝照康熙之例六度南巡,而“供亿之侈,驿骚之繁,将十倍于康熙之时”。为了维持奢靡的生活,乾隆巧立名目,勒索官吏、商人和百姓的钱财。乾隆帝规定,官员犯有某些过失或不尽职责,可向皇帝交纳罚银或赎罪银,以换取宽恕或免罪。交纳的银两,收归皇帝私囊。乾隆帝的宠臣和珅,任户部侍郎兼军机大臣,执政20多年,深受乾隆帝倚重,嘉庆时被责令自杀,抄没家产。人谓其家财八万万,敌清朝当时岁入十年以上。与官僚们骄奢淫逸生活相伴随的,是贪污的风气盛行,贿赂公行,政以贿成。各级官吏层层贪污中饱,整个官场弥漫着贪赃枉法、惟利是图、阿谀奉迎的恶劣风气。各级官吏过着犬马声色、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置国计民生于不顾。 

  历朝历代灭亡的原因并不完全相同,但是贪污腐败,如蚁噬柱,久而久之,柱朽如渣,常常成为历朝由盛转衰的重要因素。对这一历史现象,统治者应该说还是有所认识的。清代开国皇帝顺治曾说:“朝廷治国安民,首在严惩贪官”。基于此种认识,清朝的统治者也采取了一系列的反腐廉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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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何人“不法”,都察院均可直言不隐,并且“即所奏涉虚,亦不坐罪”

  清初的统治者接受历代封建政权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深知以廉政为主要目的的监察制度对于维护封建政权的重要性。康雍乾的监察制度在明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建立了多元多轨的监察制度,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监察网络,形成一套周密严格的监察制度。其监察制度之完善在其成文法《台规》中有完整的体现。

  清朝把监察机构作为一支特殊的政治力量,给予相当高的地位与权力。在设立都察院时,就指出无论何人“不法”,都察院均可直言不隐,并且“即所奏涉虚,亦不坐罪”。康熙十一年上谕又指出:“一切吏治民生,得失利弊,皆宜殚忠极虑,据实直陈。”

  为周密严格地监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机构及大小官吏,清王朝建立了遍及全国的监察网。它在设置上呈现三个特点:一是中央与地方并举。都察院是监察机构最高机构,地方督抚大吏均是中央监察系统的一部分,对地方各级各类官员有监察权。这样,从监察体制上,形成了上下相维,中央与地方交互为用的网状结构,使各级官吏均置于它的监督之下。二是科道合一。雍正元年,清廷将六科归属都察院。科道合并,加强了监察队伍,扩大了监察范围,把提高政府机构办事效率、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职责也归入了监察系统。三是设立稽察、巡察御史。据《台规》记载,清代除对在京各机构及各地形成系统的监察机构网外,一度曾对一些重要机构及特殊系统和边远地区,另设有专门的监察御史,以补其不足。 

  清政府是将全国政府、军队、司法、文教、财政等机构全部置于监察机构的监督之下,使科道官员具有上可谏君下可纠臣之权力。其任务主要有:拾遗、补阙、规谏君主。这在《台规》规定的任务中占有极大比重。历代皇帝反复要求科道官员留心政事得失,极言直谏。尽管清代实行封建专制,敢于犯颜直谏者极少,但最高统治者力图广开言路、听取不同意见、纠正执政中失误的意图还是可取的。另外还有监察吏治,严禁结党、稽核财政收入、监督各级考试、稽察刑名案件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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