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腔《铡美案》一剧,把包拯称为“相爷”,秦香莲有唱词道:“相爷替民伸屈冤……”然而,综观北宋一朝的官制和包拯一生的仕途,不难发现,包拯并未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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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朝时期的政治体制中,宰相制度仍居于核心地位,处于所谓的“调整期”,正副宰相同设,多相并行,编制并不固定。这明显是在集中皇权、分散相权,以缓和皇权与相权之间的矛盾。
北宋前期,中书门下的长官为正宰相,亦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宰相称“参知政事”。后来参知政事与正宰相基本无异,更加分散了正宰相的权力。宋太宗后,一相四参或二相二参是常有之事。但无论怎样调整宰相制度,皇权与相权之间的矛盾都无法得到彻底解决。
包拯是北宋天圣五年(1027年)的进士。中进士后,因父母年迈,不忍远去为官,直到双亲相继去世,守孝完毕,才在亲友的劝说下步入仕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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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景佑四年(1037年),包拯任天长知县,颇有政绩,后调任端州知州。回京后,任监察御史里行,又改监察御史,为“言事官”,对处事不当,行事不法的官僚,都可以进行弹劾。包拯曾七次上书弹劾江西转运使王逵,并严厉批评宋廷的任官制度,朝野为之震动。
嘉佑元年(1056年),朝廷任包拯权知开封府。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包拯把开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条,赢得了百姓的爱戴和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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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佑六年(1061年),包拯官至枢密副使,次年五月病逝,“京师吏民,莫不感伤”,叹息之声,大街小巷皆可闻之。包拯为官二十余载,最高任职枢密副使。而枢密院是管理军国大事的最高国务机构之一,枢密使的权力与宰相相当。
由此可见,包拯的权利与副宰相无异。然而宰相的名号,却始终没有落在这位铁面无私的判官“包青天”的头上,这是个不争的事实,也算是北宋王朝的一大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