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矩和变通之间并不矛盾,不是说遇事变通就必然破坏了规矩。有一个小故事,可以很清楚地说明这个问题。
某人拿一张5000元的存折,到某银行去支取1000元钱。银行的规矩是2000元以上业务,进营业厅办理;2000元及以下业务,到自动取款机自助办理。这个规矩是为了分流业务,倒也谈不上是歧视小客户。某人今天运气不好,银行大厅里人寥寥无几,自动取款机前却排起了长队。他着急用钱,就到大厅里请柜员通融一下,给取1000元钱。柜员表示规矩不能破坏,自己无能为力。他想了一下,问柜员先取后存算不算坏规矩。银行的规定没有这一条,柜员点头表示可以。于是某人先取了4000元钱,数出1000元,然后又把剩下的3000元存了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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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办理了两次“大额”业务,达到了自己取小额款项的目的。
本来不合规矩的事,在中间过程转换一下,就变得合理合法了。把这种手法用到更高层面,就上升为政治智慧。
建安三年(公元198年)夏,曹操率兵到宛城征讨张绣。行军途中,发现路旁麦子已经成熟了,老百姓看见有士兵经过,十分害怕,都远远地躲开,不敢来收麦子。为了安抚百姓,树立“文明之师”的形象,曹操命人将“禁止践踏麦田,违令者斩首”的告示贴遍沿途村镇。并召来各级地方官和百姓代表,明言相告:“我们是国家的军队,军法严明,不会骚扰百姓,你们完全可以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军中将士个个都谨守军令,即使不得不从麦田穿过时,也都小心翼翼,唯恐碰掉一个麦粒。曹操正大感欣慰,谁知自己的战马竟然受惊窜进了麦地,踏坏了一大块麦田。违反了自己刚刚定下的法令,曹操的处境很尴尬。他唤来跟从之人,让他们做个见证,然后拔出佩剑就要自刎。
随行的谋士郭嘉赶紧拦住曹操,说:“《礼记》有言‘刑不上大夫’,在您这种地位,有过错按规定必须交皇帝亲自裁决。如果您自刎,恰恰违背了前代礼法。”曹操沉吟道:“既然这样,我的过错暂且记下,听候处理。”说着挥剑割下自己一缕头发,扔在地上,说,“且割发代首,以正军纪。”见曹操法度严明,大小三军畏服,益发谨守军令。
曹操自刎,当然只是样子,但是明目张胆地打赖也不是曹操的作风,剩下的问题,就是怎样顺利下台的问题。郭嘉用更古老更权威的《礼记》的规矩来消解曹操的规矩,曹操不死,就有了充分的理论支持,对众将士,就有了相对完美的交代。割发代首,是曹操的神来之笔,对古人,割发属于髡刑,曹操总是按律服了刑的。曹操是汉朝丞相,他的权威其实已经大于天子,在军中更是人人仰望,这样的人物挥剑割发,只此举就足以震慑军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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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令既出,它就拥有了独立的生命,即使发令者本人也不能冒犯。有什么权宜之计必须要施行,也要尽力使它变得合理合法,过场再烦难,也不能省略一步。
为报父仇,马超的西凉军马缠上了曹操。曹操命曹洪、徐晃两人守潼关拒敌,吩咐他们无论如何,都要坚守十天,为后面的大军赢得时间。
失潼关的责任,在曹洪而不在徐晃,曹操大怒,喝令要斩曹洪。两旁将士苦苦哀求,为曹洪说情,曹操这才赦免了他。
曹洪的错误,主要在于年少气盛,虽犯了军令,却并没有抹黑曹氏家族,他又救过曹操的命,对曹操忠心耿耿。从心底里,曹操根本就没有杀他的意思。那么又绑又杀又劝解,这么大费周章又有什么用途呢?曹操直接赦免曹洪,以他的权威肯定也不会有人站出来表示不公,但暗地里的怨忿,就不容易平服了。现在他作势立斩曹洪,一大批人跪下来为曹洪求情,这只能说曹洪群众基础好,民意如此,谁也不能逆天行事。即使当代社会,有人触犯法律,若众多知情者向法院递交联名信,法官也是会酌情从轻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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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众人求情”就算是过场,也是不能省略的。没有这个程序,是独裁;有了这个程序,是民主。试想曹操要斩曹洪时,先是曹氏的铁杆拥护者求情,那些中间派和少量异己分子见形势如此,少不得也要帮曹洪说几句好话。虽然大家心里都明镜一般,知道自己是在演戏,但既然参加了演出,心态就不一样了,俨然也拥有了那百分之多少点的决定权。
律令是死的,但执行律令的方式方法是活的,“军心民意”里也大有文章可做,是高手,可以既达到自己的目的,又不至于挂上违反律令的招牌而乱了风纪、泄了士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