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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人口调查、建立户籍制度的国家,在中国的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对人口户籍方面的管理。当然,最早的户籍制度和封建社会的赋役制度密不可分。因此,古代劳动人民为了逃避沉重的赋税,往往对户籍制度采取对抗、隐瞒的态度。
朱元璋建立明朝时,连年的战乱导致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社会生产力严重不足。为了恢复农业生产、补充兵源,朱元璋先后推行“户贴制度”和“黄册制度”,建立了明朝独特的户籍制度,对明朝乃至以后,有重大而深远的社会意义。本文从“户贴”和“黄册”谈起,浅谈明朝户籍制度的发展。
一、古代户籍制度和赋役的关系
户籍制度起源较早,和赋役制度息息相关。早在商朝时期,在大规模的战争筹备之前,国家会向老百姓征兵,当时被称为“登人”。《甲骨金文字典》曰:
丁酉,贞勿登人四千。
“登人”,即登记人口的意思。在征兵之前,需要统计全国的人丁户口数目,以便于计算出实际能征得士兵的数量,这是户籍制度最早的雏形。在此后的西周、春秋战国时期,户籍制度几乎都为赋役制度所服务。例如《周礼·地官·司徒》记载:
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
这里的“安扰邦国”,实际上还是和国防、赋税联系在一起。
古代户籍也有分类,例如,从战国时期,百姓的户籍档案上就开始有“士农工商”的区分。“士”为四民之首,指士大夫阶层,“士”在古代享受独特的政治权利,甚至不需要承担纳税义务的。“农”是广大从事农耕工作的农民,是古代社会的基础支撑。而“工”和“商”被称为末业,地位较低,在政治上有诸多限制,他们所承担的赋税标准也不同。
除了“士农工商”四民之分外,古代户籍制度和兵役制度有直接的联系,因此出现 “军民异籍”的规定。在战国时期,贵族拥有优先服兵役的“特权”,因为这是他们家族晋升爵位的捷径。但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需要补充大量的兵源,所以开始全面征兵。到了东汉时期,为了方便管理,开始区分“军户”和“民户”,军户终身为兵,而且他的子子孙孙都有服兵役的义务,而且不能改业,甚至婚嫁也必须在“军户”层级内进行。在秦汉时期,军户的地位高于民户,但到了明朝时期,军户的地位较为低贱,有些劳苦人民为了脱离军籍,不得不逃离故土,成为流民。
清朝时期,户籍分为旗籍和民籍,其中,旗籍按民族分为满、蒙、汉三种,实际上“旗籍”是“军籍”的另一种说法。不过,和明朝不同的是,清朝的旗籍地位较高,拥有较高的政治权利。
不管按照社会身份,还是按照军民职业来区分的古代户籍制度,都说明了,古代户籍制度和赋役制度息息相关。同时,这也是古代等级制度和不平等的体现。
二、明朝户籍制度的建立
1.历史沿革
封建社会,农耕是国家的根本,因此,历朝历代的帝王都想限制百姓的流动,因为只有把百姓固定在他所属的土地上,才能让他们更好地从事农业生产,这样才能让国家的赋税收入有保证。所以,历代帝王,都希望把全国的百姓都网络在户籍册上,这样才能限制其流动。
特别是在秦国商鞅变法之后,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商君书》云:
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册,生者著,死者削。
可见,户籍制度在当时已经日趋完善。到了秦始皇时期对百姓,特别是男子的登基非常全面,包括年龄、籍贯、家庭背景,甚至包括指纹上是“斗”还是“箕”都有记载,并且严令各级官员严格登记,如果有虚报、漏报的情况,严惩不贷。
汉朝时期,袭承了秦朝的户籍制度,并且建立了《户律》,把户籍制度列入法律,这是一大发展。到了唐朝,户籍在档案管理方面进步很大,不仅每户居民都有其特定的编号,而且,登基户籍也有了固定的格式(相当于现在的固定表格),方便了管理和统计。
可以看出,户籍制度在明朝之前,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那明朝的户籍制度,是在什么背景下建立的呢?
2.明朝户籍制度的建立背景
元朝末年,天下大乱,长期的战乱造成社会经济凋敝,土地荒芜,人口锐减。朱元璋建立明朝时,面临诸多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朱元璋若想稳定政权,首先要做的是克服社会危机,发展生产力,以恢复农业生产和恢复经济。《明太祖实录》云:
丧乱之后,中原草莽,人民稀少,所谓“田野辟、户口增”,此正中原今日之急务。
因为户籍制度和国家的农业大计、财政收入、人口兵役等直接相关,因此在洪武元年,朱元璋就立即提出建立明朝的户籍制度——户贴制度。把人口和土地之间的关系向老百姓明确。
人口和土地是农耕社会的根本,朱元璋的户贴制度从这两方面着手。在人口方面,朱元璋一方面鼓励生育,另一方面让居无定所的流民安居下来。在土地方面,朱元璋一方面鼓励开垦耕地,另一方面防止土地兼并。在朱元璋的持续推动下,明朝的经济得到了恢复。《明史·食货志》记载:
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康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
明初经济虽然得到了一定的扶苏,户贴制度解决了人口大面积迁徙、徭役分摊不均等问题。下面来具体说收户贴制度。
3.户帖制度
《明史》云:
太祖籍天下户口,置户帖、户籍,具书名、岁、居、地籍、上户部、帖给之民。有司岁计其登耗以闻。及郊祀,中书省以户籍陈坛下,蔗之天,祭毕西藏之。
所谓“户贴”,在宋朝时已有雏形,但当时并不成熟。在明朝最初由宁国知府陈灌完善并施行。大致的意思是:户部以“户”为单位,给每户农民发一种“户贴”,户贴上详细记载了这户人家的田产数量以及所应承担的赋税役额度。户贴制度虽然明确了每户百姓所承担的义务,但也是一种“不动产证书”,对百姓财产是一种保护,所以推行起来阻力并不是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