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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天下讲的是“大治”,所谓天下大治,百姓才能安居乐业,国家才能政治形势安定。汉武帝如果真的把匈奴的男人全杀光,让匈奴的女人们全做了边关将士的老婆,那与匈奴号召部众来中原“集体犯罪”没有任何区别,而这并不是一个国家所需要的“大治”。
《史记·匈奴列传》中说,匈奴的法律规定,有意杀人并将刀剑拔出刀鞘一尺的就判死刑,犯盗窃罪的没收他的家产;犯罪轻者判压碎骨节的刑罚,重者处死。坐牢最久者不过十天,一国的犯人不过几人而已。原文:
其法,拔刃尺者死,坐盗者没入其家;有罪小者轧,大者死。狱久者不过十日,一国之囚不过数人。
这多少会给今天的人们这样一种错觉,匈奴人的社会治安很好,监狱里总是那么几个人。果真如此吗?答案是恰恰相反的,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匈奴人才在后来的历史当中遇到了灭顶之灾。
现代社会有一个这样的词汇——犯罪率,指的是犯罪者所占人口比,通常以10万分之比表示。人们可据此来分析存在的某些社会问题。汉代,匈奴人口大约在100—150万之间,监狱里只有几个人在那个物质极为匮乏的年代是不现实也不可能的,但匈奴人却做到了这一点。为何?
在古籍的记载里,中国的北方边疆一直是非常危险的,而且,这种危险总与气候相关,天气越冷,危险的程度就会越大。这是因为,天气越冷即意味着匈奴人的牛羊难以越冬,甚至会伴随着雪灾大批量死亡,会危及到匈奴人的生存,而为了活下去,他们就会来到中原地区烧杀抢掠。很显然地,匈奴人把这种行为看得很“合法”,很理所当然,这自然会促使匈奴内部犯罪率的下降。
在西汉之前,匈奴一直都是中原王朝的心腹大患,匈奴作为游牧部落,时不时会南下入侵,无恶不作。以农耕为生的中原,几乎就成了匈奴人随需随取的库房,自家缺什么,他们就会来中原“取”。秦时,蒙恬将军北驱匈奴七百里,收复河南地(今河套地区),但秦亡后,匈奴便卷土重来,汉初与中原的摩擦从来就没有间断过,打打停停,让汉人不断吃亏,直到汉武帝的出现。
“便宜”匈奴人是捡到了,久而久之,便有了这样一种意识,即有匈奴内部偷或抢还不如去中原,这种烧杀抢掠是其政权所提倡的,不但没有犯罪成本,而且还可以改变命运,甚至成为英雄,何乐而不为呢?
同时,匈奴内部也将一些会直接导致犯罪的不利因素直接“消化”,《匈奴列传》:“壮者食肥美,老者食其馀。贵壮健,贱老弱。”意思是他们让强壮的人吃肥美食物,老年人则吃剩馀之物;看重壮健之人,轻视老弱者。这就非常“合法化”的消除了社会的另一矛盾,当然也会促使犯罪率的下降。
吃着肥美食物的年轻人、壮年人在干什么呢?《史记》讲得非常清楚:平常无战事时,则随意游牧,以射猎飞禽走兽为职业;形势紧急时,则人人练习攻战本领,以便侵袭掠夺,这是他们的天性。天性也可以是一种习惯的养成,战场上的匈奴人形势有利就进攻,不利就后退,不以逃跑为羞耻之事。只要有利可得,就不管礼仪是否允许。
在这里,我们不妨将这称为匈奴人犯罪的恶性循环——由个人而集体,成为了“天性”——内部的个人的犯罪就这样被对外的集体的犯罪所取代——这也是其生存不能真正长久的原因。《史记·汲黯传》有一段记述汲黯与汉武帝的对话,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为了迎接匈奴浑邪王来降,汉武帝不但给浑邪王赏赐了很多,封了侯,而且还要征两万辆车去接浑邪王。征车是要花银子的,地方官员没钱,就搞强行摊派,找老百姓赊欠买马,老百姓怕官员们是白拿,就将马藏了起来,导致官员们很难完成任务。汉武帝很生气,要杀那些没完成任务的官员们。
这时候,汲黯说话了:“匈奴人是我们汉朝的夙敌,几百年来扰我边疆,杀我子民,所犯罪过简直罄竹难书。如今我们打败了他们,为什么还要把他们封为上国之人,这是什么道理呢?不如将匈奴男人都充作奴隶,女人都赏赐给有功将士去当老婆。”原文:
夫匈奴攻当路塞,绝和亲,中国举兵诛之,死伤不可胜计,而费以巨万百数。臣愚以为陛下得胡人,皆以为奴婢,赐从军死者家;卤获,因与之,以谢天下,塞百姓之心。
这话很痛快,很得人心,但汉武帝听罢却说:“吾久不闻汲黯之言,今又复妄发矣。”意思是,我很久没有听到汲黯胡说八道了,今天他怎么旧病复发了呢。如今,有些人认为,汉武帝这么做没有必要,应该采用汲黯的说法。但我们要说的是汉武帝如果真的那样做了,那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后果呢?
治理天下讲的是“大治”,所谓天下大治,百姓才能安居乐业,国家才能政治形势安定。汉武帝如果真的把匈奴的男人全杀光,让匈奴的女人们全做了边关将士的老婆,那与匈奴号召部众来中原“集体犯罪”没有任何区别,而这并不是一个国家所需要的“大治”。
如此一说,汲黯实在是有些太小家子气了,这正是汉朝能够彻底击溃匈奴的原因。作为国家,首先担当的应该是道义,而不是把别人家当库房的物质以及为撒气或复仇而表现出来的不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