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凌晨,南京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完善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加强土地市场调控
《通知》提出,依据土地市场状况,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合理有序安排上市,优先满足刚需,稳定市场预期。严格执行“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模式,提高土地市场准入条件,建立热点区域住宅用地报名单位资格筛查机制。
谈到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变化?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指出,《通知》强调要加大住宅用地供应,特别是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宅用地供应,优先满足刚性需求,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同时,为防止土地市场过度竞争,提出要继续严格执行“限房价、竞地价”政策,尤其是热点区域,要提高土地市场准入条件,对报名单位资格进行筛选,控制参与土地竞买企业数量。此举有助于平衡土地市场供求关系,稳定地价水平,加强地价、房价良性互动,引导市场回归理性,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支持刚性购房需求
《通知》明确,优先保障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刚性购房需求,商品住宅项目向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提供每批次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
针对如何支持刚需家庭住房需求?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称,为优先保障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刚性购房需求,《通知》明确,商品住宅项目开盘销售,须提供每批次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保障,体现了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刚需家庭的住房支持,有利于刚需家庭尽快实现住有所居。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是指,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居民家庭 (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无住房登记及房产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完善住房限购政策
《通知》指出,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谈到对离异购房有什么规定?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工作人员称,《通知》规定: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这样既可满足离异人士合理住房需求,也可遏制通过离婚获取购房资格的情况。在夫妻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可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商品住房及以上的,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通过优化完善住房限购政策,有利于抑制投机炒房,为平衡供需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平稳健康运行创造健康的需求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