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涉**案学生被从轻处罚之后

2020-07-24 09:59:49 作者: 浙大涉**案

想要到内地就读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学生需要在新疆参加选拔考试。古丽说,考试成绩是被录取的最关键因素,同时还需要通过体检。考虑到能给家里减轻负担,又能在内地接受比较好的教育,古丽不到16岁就离开家人到东北上学了。她告诉本刊记者,自己身边上内地新疆班的同学,大约有三分之二以上是来自农村和贫困家庭,“如果家里条件好,谁愿意长途跋涉来受这种苦呀?”

在东北上内高班时,古丽不需要缴纳住宿费,生活费也会有相应的补助,但由于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也需要自己缴纳一定的课本费。按照学校的安排,内高班的学生一年只在暑假期间回一次家,学校可以报销硬座车票的钱,每年在家能待的时间只有一个多月。“从新疆来上内高班的同学,也都要有一定的毅力。”

目前,全国有93所开设有新疆内高班办班的高中,大多数分布在东部沿海省份。古丽说,大家也会讨论着想要到更发达的一线城市内高班上学,“但这是不受控制的,学生无法选择,随机分配到哪里就是哪里。”对努某某来说,曾经分到深圳的内高班上学,无疑是一个相对幸运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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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处分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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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的做法在网上被质疑过于轻微。学校给出的处分依据是“《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本刊记者查询发现,该款项的规定为“学生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治安处罚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三)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也就是说,努某某虽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但根据浙江大学的规定,学校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而浙江大学采取了前者,是从轻处罚的结果。

本刊记者查询浙江大学官网上的***息发现,浙大在对学生的处分决定上也有过其他的争议。2014年有学生曾因盗窃罪被杭州市西湖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学校开除学籍;而2019年12月有学生被查出吸食**,被判处行政拘留,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另外,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曾发生了2名考试作弊的大四学生被校方开除学籍事件近期也被频繁提起。许多网友感到愤慨,**、**等行为的危害明显比作弊大得多,但受到的处罚却更轻。

曾在大学里担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刘平告诉本刊记者,这是因为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明确要求:高校对于作弊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而各校的学生管理处罚条例是由学校自行制定执行的,学校在决定时拥有的自主权较大。而浙大对于刑事犯罪学生的处分规定本身较为模糊,可从轻也可从重处理。

“至于选择哪种处分,情况就比较复杂。以往同类型事件的处理办法、学生平时表现、对民族学生的管理经验、主管领导的态度,都是评价天平上的砝码。”刘平告诉本刊记者,从重处罚牵扯的事务多,不可控因素多,带来的麻烦也可能更多。一般而言,除非能够起决定作用的决策层中有人坚决要求从重处罚,否则大多数时候很有可能就是从轻处理。“不管在哪个高校,开除学生学籍都是一件大事。开除学籍后,还需要安抚家长,做各种善后工作,有的学生心理素质差,还可能发生坠楼一类的悲剧。这次正好又是少数民族学生,也需要注意社会影响。诸多因素下,学校做出从轻处罚的决定几乎成了必然。”

另一位大学行政人员认同刘平的说法。他告诉本刊记者,浙大的处罚一定程度是参考了法院的判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可使用缓刑,至少可以说明事情没有恶劣到极其严重的地步,学校会认为这是一种‘宽大处理’。如果学生认错态度良好,有悔过的表现,也得到当事女生的谅解,就很有可能会选择从轻处理。”

但事情看起来并没有完全结束。据新京报报道,浙大的处分决定在网上引起争议后,有几名女生联系记者,声称自己与努某某通过网络相识,见面后也遭到猥亵。一名女生在今日头条上发帖,称今年7月上旬,自己去酒吧蹦迪时也遭到努某某的猥亵。

据此,浙江大学回应称,对于此事,学校已成立专项工作组调查,并启动后续调查。

(文中采访对象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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