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1.3亿元!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套路也许你碰到过!

2020-07-17 08:30:30 作者: 涉案1.3亿

近日,崇左市大新县****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扬伟、李伯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黄扬伟、李伯荣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10万元,追缴没收财产返还被害人。

庭审现场

?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1年,高某(另案处理)成立北京易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商通”),设立易订商城网上交易平台,以“订单式消费”作为投资方式发展会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被告人黄扬伟于2013年开始从事易商通公司的代理业务,参与组织和发展团购消费会员,并成立“大新县瑞欣易通电子商务服务部”。2015年,黄扬伟成为易商通公司的广西一级代理,按照易商通公司的运营模式向公众进行宣传,以投资后通过“易订商城”平台消费返利为幌子,雇佣李伯荣负责管理大新县瑞欣易通电子商务服务部实体店,利用实体店向社会公众宣传发展会员,许诺高额回报,先后向2039名会员非法吸收资金1.3亿余元。

被告人黄扬伟、李伯荣受审

? 法院判决

被告人黄扬伟、李伯荣未经****批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那么,被告人黄扬伟、李伯荣所从事的易商通是如何向公众“吸钱”的呢?

1 投资新业态

投资者通过易商通公司推出的易订商城购物平台一次性投入5000元或者5000的倍数,成为易商通会员,可以得到15000元商品(商品价格一般高于市场价),会员可以在购物平台上提取5000元商品,将剩余的10000元商品放在购物平台进行寄售,公司收取20%管理及服务费,剩余80%的寄售收益按周结算给会员,并承诺10个月内收益8000元。

2 投资本地电商

投资者投资1000元,在购物平台上提取1000元商品,随后每周给投资者分期返还本金,6个月左右承诺收益1200元。

? 法院提示

本案黄扬伟等人为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引诱群众投资办理会员,以“消费返利”为诱饵,通过按时兑付分红,让群众彻底放松警惕,吸引群众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加大投入资金数额,以骗取大量钱财。

由于易商通公司无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只是用后期集资投入资金归还前期集资本息,以此维系资金运转,此种方式不可持续,必然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公众巨额财产损失。提醒广大群众:珍惜自己的血汗钱,守护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法条链接

《最高****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广西高院

作者:潘姿屹 赵继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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