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抚恤标准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从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农村籍老义务兵、烈士老年子女等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标准继续提高。其中,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适当予以倾斜。
全国统一换发《残疾军人证》等4种证件
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通知,自8月1日开始启动《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等4种证件换发工作。新证换发工作为期一年,至2021年7月31日结束。从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生成工作启动
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公布了《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决定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生成工作将8月1日正式启动。符合生成条件的,12月31日前制发电子证照。需要补充完善生成信息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条件后予以制发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