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经济活力小店经济试点!

2020-07-19 11:50:57 作者: 提升经济活力
(五)夯实小店经济工作基础。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小店提供代理注册、代理记账、信息咨询、装修设计、营销策划、经营分析等服务,推动电商平台利用技术和数据优势将政策精准传导给入驻平台的小店,政策宣传3落实到位。综合传统数据和大数据资源,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完善统计制度,做好小店及集聚区店铺的数量、就业人数、客流量、营业额、投资额等指标统计。研究全国小店经济就业景气指数,推动成为小店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创新工作宣传和交流方式,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成熟经验,提高社会认同度和影响力。
三、工作安排
小店遍布大街小巷,涉及行业多,贴近居民生活需求,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既要自上而下的高位推动、试点引路,也要自下而上的广泛参与、全面推进。
(一)组织全国试点。***会同****联合开展全国小店经济试点,经逐级推荐报送和组织评审后,部门联合发文确定试点城市和赋能服务企业名单,适时印发试点推广经验做法。城市(区)试点周期为两年(从确定试点时间算起),每年滚动开展试点选取工作。首批全国小店经济试点,请各省级主管部门于2020年9月底前申报,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地方广泛参与。按照统一部署、因城施策、因地制宜、全面推进的要求,地方即日起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自行启动省、市级小店经济试点,分行业、分类别培育小店集聚区、赋能服务企业和特色小店,明确相关指标要求,逐步扩大覆盖面并建立数据库,统筹安排扶持政策,上级主管部门将加强业务指导,优先将省级试点地区纳入全国试点。
请各省级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底、12月底主动报送以上工作进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各地要落实好现行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金融支持、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促进小店经济发展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地方专项规划,在用地、用房、财政、金融、营商环境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解决小店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工作协调,商务主管部门重点加强业务指导、促进小店发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金融部门落实好支持政策,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管理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共同促进小店经济健康繁荣发展。
(二)放宽准入条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证照办理流程和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先照后证”、“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支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且经利害关系方同意的小店以住宅、电子商务经营者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注册营业执照,畅通小店准入“绿色通道”。因地制宜,放宽临时外摆限制,允许有条件的沿街小店在不影响公共交通和周边居民生活的情况下开展外摆经营。对以中央厨房统一制售半成品配送为主,门店简单加工即可出餐的小店,降低营业面积和厨房比例要求。
(三)降低经营成本。鼓励以共享办公、规范增设室外经营摊位等方式,平抑市场租金水平。规范经营用房租赁市场,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积极推行小店“一户一表”,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规范小店用水排污等费用收缴程序。鼓励有条件的地**企联合,探索消费券支持小店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导小店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招用兼职人员、共享用工等方式,更好满足小店用工需求。鼓励地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职工教育经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店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等支持政策。
(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符合条件的小店及其经营者个人,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满足条件的小店提供贷款担保支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针对小店经营风险的保险业务,提高小店经营韧性和抵御风险能力。支持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电商平台合作,基于企业间信用关系,依法依规为小店提供信用贷款,及订单、仓单、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对小店信贷支持的考核方式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对小店的金融服务质效,降低小店综合融资成本,研发适合小店轻资产特点的普惠型金融产品。银行机构通过专项再贷款获得的资金支持,要用于向小微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改进授信审批和风控模型,提升融资需求响应效率,细化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和授信尽职免责要求,提高基层“敢贷、愿贷”积极性。
(五)依法规范管理。清理涉及小店的违规收费项目。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采取信用监管、视频监管、网络举报等新型监管方式,加强对市场违法行为监管。探索符合小店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的本地或异地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加强小店经营者或法人信用管理,纳入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应用、银行征信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数据应用,加强风险管控,降低信用成本。

附件:
全国小店经济发展指南
?
小店即小型店铺,登记注册方式以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为主。根据国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小店通常指面向居民消费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家庭服务、洗染服务、美容美发、维修、摄影扩印、配送服务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雇员10人以下或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及年营业额1500万元以下的网店。由此而形成促进大众就业、服务改善民生、驱动多元化消费的经济形态,称为小店经济。近年来,小店经济快速发展,在扩大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繁荣市场经济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全国小店经济发展,指导地方对标对表,明确方向,制定发展指南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