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
市住房建设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深建字﹝2020﹞137号,以下简称《通知》),
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7月17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
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该局发布政策解答,
就市民关注的购房资格、
离婚记录等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
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5年
有
深户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28号)第四条有关规定,限购1套商品住房。
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多次离婚记录的,
不是
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一次以上离婚记录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即追溯3年内所有离婚记录。
《通知》实施前,
2020年7月15日前(不含7月15日),已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并能提供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的(转账凭证须有“购房款”“购房定金”等字样,或提供其他可以证明交易真实存在的证据),视为已经办理网签。
提供上述材料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提出申请。
深户年满18周岁,
但之前购买的是少儿医保,
不可以
《通知》规定的社会保险证明,是指在本市就业缴纳的社会保险,不包括少儿医保。
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的
由于未成年子女无法按照《通知》要求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故不可购买商品住房。
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
购房后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一方的名下。
我已入户满三年,
?
不能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我是深户并已缴3年以上社保,
?
深户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在本市退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深户已缴3年以上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