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7月17日起,将依法对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新时代信托、新华信托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为一年。如接管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接管期限依法延长。
鉴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触发了《中华人民***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触发了《中华人民***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决定对上述六家机构实施接管。
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可依法适当延长。
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 接管组组成
组长:刘峰
副组长:唐洪涛、魏竹勇
二、华夏人寿接管组
组长:**
副组长:黄志强、郗永春、郑海阳
三、天安人寿接管组
组长:陈映东
副组长:江先学、张忠良
四、易安财险接管组
组长:李有祥
副组长:邓世传、周伏平
五、新时代信托接管组
组长:赖秀福
副组长:傅英略、李勇锋
六、新华信托接管组
组长:吕宙
副组长:金利佳、王利华
从接管之日起,被接管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组承担。接管组行使被接管机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行使被接管机构法定代表人职责。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组建六个托管组,按照托管协议分别托管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
照常经营,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接管组将依法履职,保持公司稳定经营,依法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为什么要接管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
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四**险机构存在违反《中华人民***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触发了《中华人民***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新时代信托、新华信托两家信托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触发了《中华人民***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接管条件。
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被接管后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接托管工作。
维护稳定,保持公司正常运行,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
分类施策,根据每家公司的不同风险,采取不同的化解方式。
市场化,发挥专业中介机构作用,努力推动被接管机构市场化重组。
守住底线,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接管后,是否还可以购买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