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是一所很有名的大学,在很多的大学排行榜上都仅次于清华北大,在人们的印象里浙大里的学生都是高分考生,都是学霸级人物,但如果你这么想就错了,浙大里面也有很多通过各种政策录取的学生,他们的素质就令人堪忧了,比如前两天一位叫努尔特巴特尔的少数民族学生就犯了**案。
这位叫努尔特巴特尔的少数民族学生来自内蒙古,是通过学校的体育生项目招进来的,和他的专业一样,努尔特巴特尔长得很壮实,他也没有白瞎自己的好身体,终于在前两天晚上做了错事。当时上完晚自习后他看到教室里还有一位漂亮的女生迟迟没有走,这位努尔特特巴特尔竟然欲望大发,他决定冲动一下,在其他人离开教室后竟然把那个女生给**了。
事情发生后浙江大学仅仅给努尔特巴特尔一个留校察看的处分,理由是考虑到他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学生,又是毕业生,认罪悔罪态度也很好。学校从教育挽救少数民族学生的角度出发,决定从轻处理努尔特巴特尔。在学校表态后当地法院也轻判了他,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一年半,也就是说努尔特巴特尔可以不用**了。
事情的处理结果出来后很多网友都议论纷纷,有网友说不是说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罪属于性质恶劣犯罪,他却被学校仅仅处以留校察看处分,法院方面也仅仅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还被缓刑一年半执行,这样的结果实在是太让人失望了。还有网友说我们希望学校和法院能重新审理这个案子,少数民族身份不应成为免死金牌。
是什么原因可以如此包容一个**犯呢?这么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可以留校察看吗?怎样震慑那些违法犯罪分子呢?
触犯了刑法难道还分少数民族,还念在初犯吗?难道**女学生对这些人来说就像是打坏了邻居家的玻璃窗一样吗?
关键是当事人事后很轻松很惬意的样子,丝毫看不出有一点的悔意和内疚。罪犯每天欢快的发着朋友圈秀恩爱,晒与博士女朋友的毕业照。
对于受害者来说难道不是二次伤害吗?
看当事人事后的态度,很难保证不会有下一次的行为。毕竟对他来说,犯罪的成本实在是太低了。
中国哪条法律规定少数民族犯罪要包庇而不能重罚的。浙江大学的领导这样处理对的起受伤害的女生吗?
浙江大学这么包庇努尔特巴特尔只会助长犯罪,败坏浙大的形象,会给人一种浙大少数民族学生有特权的感觉,浙大的女学生还会有安全感吗?
信息时代,大家都有条件拿着放大镜看人和事,作为中国名校,应为大学之楷模,如此罔顾法纪,是不是有点自我抹黑之意?再说,即使该生顺利毕业,缓刑阶段有单位聘用吗?难不成浙江大学会让他留校聘用?
任何事处理时还是应该考虑社会利益,法律的威严,道德的底线,而不应该是我认为,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