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22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旨在保障居民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行为。
《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可在市六区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该套住房要求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该新政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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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六区无住房家庭
可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以下简称“市六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
一是,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之一具有市六区户籍的;
二是,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
三是,本人或配偶属于本市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的。以上三类家庭统称“无房家庭”。
无房家庭优先认购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