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调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0〕4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国有企业(集团),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经研究,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75元。
(二)按本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5元,增加额不足22.5元的,补足到22.5元;再按本人2019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3%。
(三)2019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9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9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4年出生),以及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9年出生)、75周岁(1944年出生)、80周岁(1939年出生)的,可按2018年同类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