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消息透露,8月6日,李长青律师处表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春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总金额262.596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68万元。
早在04年11月,河南省民权县人和镇周岗村两个孩子中了“毒鼠强”,一死一伤,村民吴春红作为嫌疑人被警方带走。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刑缓期执行。服刑期间,吴春红坚决不认罪,拒绝减刑,并多次递交申诉材料。
吴春红获262万余元国家赔偿
截至2018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进行再审。
2020年4月1日,被羁押了5611天的吴春红改判无罪。6月2日,吴春红向河南高院申请1800余万国家赔偿,其中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
以上就是【吴春红获262万余元国家赔偿】相关内容,更多资讯请关注中国知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