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下首批18家公司将集体挂牌上市,届时,颇受投资者关注的交易特别规定以及异常交易监控细则将同步施行。21日晚间,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创业板注册制审核、发行、上市、交易等广受关注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在谈及发行承销时,该新闻发言人表示,首批上市新股发行情况显示,市场化的发行定价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据统计,18家企业发行市盈率在19.1倍~59.7倍之间,平均值39.3倍,中位数37.9倍,企业融资额在2.6亿元~27.2亿元之间,平均值11.2亿元,中位数9.8亿元,融资总额200.6亿元。
六大交易机制变化
8月24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正式施行。深交所提示投资者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调整涨跌幅限制。创业板注册制新股上市首5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创业板存量股票、相关基金涨跌幅限制8月24日调整为20%,深交所还同步披露了首批22只涨跌幅度20%基金的名单。
二是引入申报价格范围限制。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三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创业板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临时停牌的触发阈值为涨跌30%和60%,停牌持续时间为10分钟,在警示交易风险的同时,保障交易连续性和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继续申报或撤销申报。复牌时,交易所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四是调整单笔最高申报数量。创业板股票限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5万股。如投资者提交的单笔申报数量超过要求,交易系统将直接拒单。
五是新增股票及存托凭证特殊标识。除沿用新股上市首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N”标识外,创业板注册制新股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证券简称首位将标识字母“C”,以提示不设涨跌幅限制的特别安排;上市时尚未盈利、具有**权差异安排,及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创业板股票或存托凭证,将新增“U”“W”“V”特殊标识。
六是优化两融及转融通机制。创业板注册制首发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转融通出借券源扩大,战略投资者可出借配售获得的股票;新推出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增加交易灵活性,提升交易效率,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当日可供投资者融券卖出。
记者了解到,创业板还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机制,调整交易***息披露指标等,投资者应予以关注。
持续监管护航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深交所基于创业板市场特点,持续优化交易监管,着力增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强化交易制度建设,保障交易监管规范透明。发布《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立足创业板市场特点,构建创业板异常交易行为监管体系,明确虚假申报、拉抬打压股价、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自买自卖或者互为对手方交易、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等5类异常交易监控指标,引导投资者合规交易创业板股票。
二是充分尊重交易自由,切实保护合法交易权。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充分考虑深市中小市值公司多、交易活跃特点,把握好监管尺度,提高监管适应性,对不存在明显异常、不涉嫌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不干预,实施有弹性、有温度的监管。
三是严守自律监管底线,精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强化重点监控账户管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快速定位异动账户,有效挖掘证券违法违规线索,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的异常交易及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