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退休干部组织百名女子卖淫 如何判决的?

2020-08-26 11:42:00 作者: 福建一退休干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显示,福建一退休干部组织百名女子卖淫,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币二十万元。

  据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陈某德,1949年5月出生于龙海市,中专文化的他,是漳州市海洋渔业局退休干部(原漳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据检方指控,2006年4月至2011年4月10日,被告人陈某德伙同何某波、许某山、余某美(均已判决)和王某农、林某(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参股漳州市翠园休闲健身有限公司,经营漳州市芗城区芗江酒店的“翠竹桑拿”,合计组织招募100余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组织卖淫达19333人次。期间,被告人陈某德参与股东会议、决策公司进行卖淫活动的经营方式,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王某农、林某、余某美、许某山、秦某万等人共同经营公司的卖淫活动并进行股东的获利分成。2009年8月11日公安机关在现场抓获卖淫嫖娼人员共计10人,其中卖淫女5人,嫖娼人员5人;2011年4月10日23时许,公安机关又在现场抓获卖淫嫖娼人员共计48人,其中卖淫女28人,嫖娼人员20人。2019年9月17日,被告人陈某德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芗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德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以招募、容留等手段,组织、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且系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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