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个人答疑

2020-08-27 14:39:12 作者: 《关于审理民

2020年8月20日上午,部分同业群和律师群,就在传阅最高****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决定)。下午3点之后,陆陆续续的有贷款平台,宣布业务调整,原来的业务暂停。此次决定,对行业的冲击前所未有,几乎可以终结大部分借款平台和私人借贷的发展前景。

1.小贷公司、典当行和融资租赁公司是否受决定影响,目前决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该决定中的用词并不准确,也无人解释决定中的“金融监管部门”具体是什么,故小贷、典当和融资担保是否属于民间借贷。

2.此次决定是否可以管辖发布之前的借贷合同,决定的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施行后,任命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于本规定。

3.决定对私人垫资和垫资平台,还有空放等产生了严重影响,全部超过15.4%的水平,部分超过了36%。

4.对信保类机构是否产生影响,决定是针对民间借贷的,但是对信保和银行类的金融机构也会产生影响。

5.对仅存的几家P2P机构产生了核弹般的效果,多家公司先后宣布暂停进件,对产品进行调整。然而实际上,大部分P2P公司的资金成本在8%-15左右,加上人工成本,15.4%的上限,完全无利可图,重新进件的时间遥遥无期。

6.对借款人的影响,目前小微客户群体是受到影响最大的,随着每家公司的利息降低,进件条件也会相应提升,借款渠道会相应的缩小,求借无门会变成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