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真的要变天了!
带有示范意义的《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已经出炉,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商车示范条款完成修订工作
从最新的示范条款来看,与现行的商业车险保障有重大的变化。
而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通过意见征集正式发布后,各大财险公司就要采用最新版的示范条款销售车险了。
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和老款的示范条款相比,具体有哪些大的变化。
一、盗抢险纳入主险保障
目前,商业车险有4个主险,分别是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
但现状是,很多车主除了第一年买车的时候,某些4S店会强制捆绑销售盗抢险之外,大部分车主都不会购买盗抢险。
因为盗抢险的保费并不便宜,而发生全车盗抢的概率却极低,很多人觉得并不划算。
而在最新的2020版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中,盗抢险从主险中删除了,相关责任添加到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中。
车损险几乎是所有购买商业车险的人都要购买的险种。条款修订后,消费者无需考虑是不是要单独购买盗抢险,如果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同样可以通过车损险获得理赔。
二、更多附加险责任加入了主险中
在现有条款中,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不计免赔率险等13个险种是作为附加险存在的,投保人在购买商业车险时,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购买这些附加险。
其中,车主购买最多的附加险就是不计免赔率险了。
现有车险条款中的13个附加险
在这些附加险中,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六方面的保险责任将不再作为附加险存在,而是加入了机动车损失险主险保障之中,大大扩充了主险基本保障范围。
三、丰富附加险保障
此次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修订,还增加了5个附加险保障供投保车主选择。
5个附加险种分别是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车轮单独损失险、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这里重点说下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免赔可以分为相对免赔和绝对免赔。
目前的情况是,相对免赔如果附加上不计免赔条款,理赔时就不会扣除相对免赔额;如果是绝对免赔,就是理赔时一定要扣除的免赔额。
在现有商车示范条款中,4种情况下会有免赔额出现:
目前商车示范条款中的免赔额场景
在此次修订的示范款条款中,已经取消了现有条款中机动车事故责任免赔率,提升了对被保车辆的保障。
但消费者同样可以选择附加上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这意味着理赔一定会扣除免赔额,计算公式是赔款=实际修复费用-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绝对免赔额。
这么做的好处是可以降低每年的车险保费,但我们就需要承担不能获得全额赔偿的风险了。
四、代驾、代检等服务要自己掏钱了
刚才我们提到,新的商车示范条款增加了一个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作为附加险,该条款包含了道路救援服务、车辆安全检测服务、代为驾驶服务、代为送检服务。
这是之前购买商业车险时,保险公司经常赠送的用车服务。以后想要这些服务,就需要额外加钱购买这个附加险了。
代驾服务是车险经常赠送的项目
这么做看起来好像对消费者不太友好?
其实不然!
之前保险公司赠送的这些用车服务,是算在费用里的。而监管又一直强调要降低费用率,不能搞恶性竞争,而且此次修订又把这么多保障加入了主险之中,最终的目的是不能提高保费,甚至略有下降。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把原来出在保险公司费用里的这部分保障,变成一个附加险供用户按需选择,有利于降低保险公司成本费用,转为提升主险保障,最终实现改革目标。
五、减少责任免除条款
在现有车险条款中,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是在免责条款中的。
现有车险条款中不赔地震灾害
对于地震灾害发生频率相对较高的地区而言,消费者就对这条免责条款不太满意。地震又不是我想发生的,发生地震已经遭受很大损失了,我的车你还不给赔?
在此次修订版条款中,终于删除了这条免责条款。这意味着我国车险产品基本覆盖了地震、台风、洪水等主要巨灾风险。
以上5点是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修订最大的变化。和现有车险条款相比,有不少颠覆性的改变。
但是这些变化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在今年7月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就已经体现了"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的改革思路。
此次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修订,这是监管指导思想的具体落地。
因此,我们不用担心新的商车条款发布后,买车险会更贵。恰恰相反,我们的车险保障会更全面,并且可能花费的保费要更少。但以往赠送的用车服务会减少,如果需要的话得额外花钱购买服务。
国内商业车险常年拼费用,陷入了恶性循环之中,能实现承保盈利的只有少数几家财险公司,大多数财险公司的车险业务仍处在承保亏损状态。
新商车条款实施后,对财险公司的渠道管控、风险定价能力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长远来看,有可能会造成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