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将于9月9日到10月8日举办2020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中国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副司长王斌在4日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将组织各地利用“金九银十”的传统消费旺季,于9月9日到10月8日举办2020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活动整体命名为“百城万企促消费”,活动口号是“乐享消费 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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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商贸领域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千方百计释放消费需求,更大力度激发消费潜力,日前,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冲击更大力度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应对疫情冲击更大力度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黄政办发〔202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31号)精神,帮助商贸领域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千方百计释放消费需求,更大力度激发消费潜力,推动消费扩容提质,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降本减负纾困
(一)对承租中央、省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商贸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对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商贸企业房租减半9个月。鼓励其他各类业主减免房租,具体由双方协商。对实际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在税费、融资方面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黄冈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二)延长商业用水、用气10%价格优惠至2020年年底,市区住宿、餐饮行业用水、用气价格优惠15%至2020年年底。商业用电价格优惠5%至2020年年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黄冈供电公司)
(三)对商贸中小微企业免征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至2020年12月31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参保的,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减半征收商贸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商贸流通行业纳税人缴纳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应依法减征或免征。各地不得干预连锁企业依法申请和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将住宿、餐饮、商贸零售企业纳入“企业金融服务方舱”,为企业量身定制信贷支持解决方案。支持银行提供更多分期还款方案供商贸流通企业选择;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商贸企业贷款本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给予企业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期限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2020年全市消费金融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黄冈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增信力度,适当提高银行贷款风险容忍度,提升对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的增值服务;当纳入新型政银担合作的业务出现信贷风险时,由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银行、当地政府,按照协议约定比例承担风险责任。(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黄冈中心支行、市政府国资委、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