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当天发生关系被判强奸罪 具体什么情况?

2020-09-11 14:09:03 作者: 相亲当天发生

  相亲当天发生关系被判强奸罪

  近期,一则“相亲当天男女双方共进晚餐,之后在车上发生关系”消息瞬间引起社会热议。

  据悉,当天晚上,婚介所老板让男方拿钱补偿女方,男方未同意。次日,婚介所老板带人上门索要补偿遭拒,继而报警。

  直到8天后,男子被刑拘,之后被判强奸罪入狱3年。男子家人表示,服刑期间,男子宁肯放弃减刑机会也不认罪。

  据悉一点师傅一家人都是农民,他一共有两个儿子,都是退伍军人。他的小儿子我们暂且称为小邸,在2009年退役,然后在2017年进入当地一个单位上班。就让他们一家人感到非常着急,终于在2018年春节,小邸通过婚介所联系到了一位合适的女性。

  两人于2018年2月22日下午见面,见面之后对彼此都很满意,然后互加好友。在当天晚上8:00左右,两人相交特别愉快,像普通情侣那样,在车上发生了关系。后来小邸将小王送回婚介所,心情激动的小邸还给小王转了500元。没想到小王直接将所有的事情说出来,还说自己被强奸了,要求获得两三万元的赔偿。

  检方指控说,是邸某意图发生关系,但是王英明确拒绝了,并不是他说的两人是自愿的。

  从婚介所老板和王英的聊天消息中,发现了令人震惊的一幕。就是婚介所老板明确要求王英,一定要说小邸强奸她这件事情,不能让人怀疑两人的关系。遇上种种原因,事情也没有足够的证据,应该判小邸无罪。

  邸师傅表示,他将再次收集了很多材料,向河北省各个法院,检察院邮寄了申诉材料,只希望重新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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