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前段时间,肥西县法院三河法庭审理了一起抚养纠纷案,被告靳某被判向原告小宋(8岁)支付6万余元抚养费,但靳某却从未见过自己的这个儿子。
据悉,8年前靳某和宋某相恋,后二人分手,分手后宋某生下小宋,并独自抚养小宋长大,现宋某将靳某告到法院,要求其支付小宋出生至今直到18岁的抚养费。
经法院委托安徽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靳某为原告小宋的生物学父亲。在第二次开庭过程中,被告靳某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并表示愿意支付孩子抚养费,但是考虑到还有一个婚生子需要抚养,请法院酌情确定抚养费标准。
事情最后,一审判令被告靳某每月支付原告小宋抚养费900元并补足小宋自出生起至今的抚养费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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