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行为10月1日起明令禁止
文化和旅游部最新公布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了,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律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对客户实施了价格欺诈,客户可以主张3倍赔偿,最少也是500元的赔偿 。”
国家文旅部最新发布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对上述现象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利用大数据“杀熟”等行为被明令禁止。
同一家酒店的同样房型,一个旅游网站常客看到的价格比新用户看到的价格贵了百元以上;同一个人查询某个航线的机票,几分钟前的机票价格是1500元,过几分钟再查,这个价格就可能变成了1700元……一些大型旅游网站存在的类似大数据“杀熟”行为,不少人都曾遇到并吐槽。尽管一些互联网平台用“新客优惠”这样的理由解释第一种现象,但第二种瞬间跳价的情况,互联网平台并不能自圆其说。
对此,10月起施行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成为首个对大数据“杀熟”行为作出规范的条款。这也意味着,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的在线旅游平台大数据“杀熟”行为,被划上了一道“红线”。未来消费者再遇到类似问题,将有法可依。
此次公布的《规定》,也对在线旅游平台经营的多个方面作出了规范。如第十二条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平台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等。目前,包括携程、飞猪、途牛、驴妈妈、同程等的在线旅游平台,不仅有自营的线路或产品,也有成千上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一旦消费者在平台上预订的产品出了问题,平台是否应担责?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显然对平台的“把关”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以此倒逼大型旅游平台对选择产品和服务更加规范的供应商,为消费者提供好的旅游产品。对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进行区分,也增加了旅游商品的透明度,不再对平台盲目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