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实行育儿假 假期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

2020-09-17 09:32:13 作者: 湖北咸宁实行

  2019年11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中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育儿负担,《条例》还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0至3周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规定女职工比例较高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为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便利。

  育儿假,你期待吗? 

来源: 工人日报    | 作者:    | 责编:汪杰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