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决定对鲍毓明驱逐出境 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构成性侵犯罪

2020-09-17 16:15:08 作者: 公安部决定对

  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韩某某案调查情况。通报称,经全面深入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但调查中发现鲍某某存在涉嫌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公安部决定对鲍毓明驱逐出境

  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17日发布情况通报:经司法行政部门调查,美国人鲍某某在华期间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公安部决定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依法执行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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