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生效!浙江设引导资金,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前来办学

2020-09-21 16:32:51 作者: 10月1日起

  (十)全过程绩效管理

  各申请单位要按规定组织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实行绩效评价,于次年7月底前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报送上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省教育厅应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的绩效管理,将前期资金使用结果应用到后续资金补助额度的确定中,资金实施期满后,省教育厅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绩效评价。

  省财政厅将视情开展抽评,评价结果作为后续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

  (十一)监督检查

  引导资金管理使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各级财政、教育管理部门、高校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规定审批、分配、拨付、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2018年1月至2020年9月期间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于2020年10月1日起,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来源: 浙江日报    | 作者:纪驭亚    | 责编:汪杰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