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部错配版《花木兰》,舆论场中有一种力倡“理性”的声音,提出应超越文化和历史的局限,“单纯从一部外国电影的角度看,观影过程还是很愉悦的”。诚然,影视作品不是教科书,我们不能要求其百分百还原历史,没有天马行空的艺术加工。但影视作品,特别是包含历史元素、着眼历史题材的影视作品,注定要依托特定的时代背景、历史人物,指向特定的受众人群,才有存在的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说,基本史实和传统认知是最应遵循的创作底线,也是观众不“出戏”的基础。无视中国人根深蒂固的文化背景,强拍脑门臆想,让“木兰对阵女巫”“兵马俑变木乃伊”,把戏说得离谱的中国故事讲给中国人听,还想让别人愉悦地接受,显然是不可能的。
这些年来,很多文艺创作有“泛娱乐化”的倾向。以戏说代替正说,以调侃代替中立,以消费历史代替认识历史,以娱乐历史代替思考历史,这种胡编式作品还很有一定市场。但久而久之,人们发现,所谓“架空”的故事其实站不住脚,胡乱“颠覆”不仅浅薄媚俗,也越来越招人反感。“愚乐”效应,对整个社会,特别是对那些价值观尚未定型、鉴别力还有欠缺的青少年来说更是害莫大焉。
“戏说不是胡说,改编不是乱编。”无论怎样的讲述,都需要抱有对历史的敬意,对受众文化认知的尊重。《花木兰》在外国人眼中也许是好看的,因为爆米花电影就图一乐,但在中国人眼中,这个文化符号绝不是哈哈一乐的事。某种意义上,关于《花木兰》这场不大不小的争论也是对中国影视创作者的一次提醒:戏说需谨慎,莫要乱架空。文化表达,用的不仅是钱,更得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