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的田女士租了一个门面开了家超市,但所在楼宇常出现高空抛物现象,抛的物品包括生活垃圾、矿泉水瓶等。近日,更是扔下两个连汤带水的方便袋。
田女士和采访记者按外卖小票上的地址找到涉事住户,但对方否认扔过,称大概是家里的狗干的。
网友评论
网友纷纷谴责高空抛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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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高空抛物最高可判故意杀人罪 祭出重典才能护卫“头顶安全”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不断发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高空抛物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
其中,最让公众感到有力的一条是,“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老百姓曾经形象地把高空抛物称为“故意杀人”,如今在法律上得到“呼应”。城市高楼大厦鳞次栉比。遗憾的是,有一些住在高楼的人,素质并没有随之“更上一层楼”,反而做出了诸多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举动,高空抛物就是典型,无论是故意还是无意,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随手一扔,自身素质便连同被扔下的东西,以自由落体的方式,跌向地面,摔得粉碎。楼下汽车等物品被砸坏是家常便饭,无辜人员伤亡也非个例。
《意见》完成了从“过失”到“故意”的转变,说明这不再只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释放了从严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明确信号,有助于形成强大的震慑态势。故意高空抛物高度危险,存主观恶性,极易引发重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只有依法严惩,才能减少公众的疑虑,也符合公众的期待。在依法惩治此类行为的同时,应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与公安、基层组织等的联动,持续推动有关部门完善防范高空抛物、坠物的工作举措,合力预防和减少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当然,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在责任人主观方面、社会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从严惩治更要明确区分。对此,《意见》也都有明确表述,比如对“谁扔的”,提出要综合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对未尽到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也要追究其侵权责任;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也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一项项明确要求,一个个责任主体,正在织密防范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的法网。
原标题:外卖连汤带水抛下楼却不承认 住户称是狗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