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工资标准 2020年福州工资标准是多少?

2020-09-28 12:17:06 作者: 福建福州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关系到社保缴纳基数、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等社会保障事务,很多人都非常关注。

  福州最低工资标准2020?

  福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7〕19号)文件,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如下:

  【1】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

  【2】平潭综合实验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月。

  【3】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长泰县、东山县、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新罗区、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

  【4】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沙 县、仙游县、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建阳区、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霞浦县、古田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

  【5】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顺昌县、光泽县、浦城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屏南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