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审理一起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甲醛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为让血旺长久保鲜,而在其中非法添加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甲醛,最终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三年的有期徒刑。
抽检发现“毒血旺”
为让血旺长久保鲜,被告人非法添加甲醛
这是一次市场抽样检查意外牵出的犯罪案件。青白江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对市场商户抽样检查中发现,在市场内销售牛血旺的麦某兄弟所销售的血旺中存在含量不低的甲醛成分。
案件线索随后被移交公安部门。经过侦办,警方发现麦某兄弟为让血旺能长久保鲜,在贮存血旺的塑料盒水里面添加了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甲醛。且添加了甲醛的血旺被销售到了成都青白江、德阳广汉等地的多个菜市场商贩处,进而销售给了消费者。
红星新闻记者从法院了解到,麦某兄弟从2017年起一直从事生产、销售牛血旺的工作。上述抽样调查是在2019年1月由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的。次月,成都青白江警方在菜市场现场挡获麦某兄弟,当场从车上查获27盒牛血旺,随后在其住处现场查获41盒牛血旺和疑似用于添加甲醛的工具,前述68盒牛血旺共计1830公斤。后经检测,血旺中碗装形血旺和方形血旺中所含甲醛含量分别为59.53mg/kg和57.4mg/kg。
两被告人获刑、道歉承担罚金
法官:消费者遇类似情况可索十倍赔偿
诉讼阶段,成都青白江检察院指控两人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作为刑事附带公益诉讼,起诉人以麦某兄弟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由,要求二被告人在省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并连带支付犯罪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该案于近日审理宣判,法院最终认定,麦某兄弟所犯罪名成立,获刑一年四个月、三年的有期徒刑,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同时,责令在四川省省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禁止二被告人终身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对此,该案承办法官提醒,违规添加一直是食品生产领域较为突出的问题,也是监管部门重点整治的对象。应对违法添加,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帮助广大消费者熟悉食品安全标准,提高辨识能力,对于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而进行销售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承担十倍赔偿责任。此外,还需加强市场监管,打击非法添加行为。
来源: 红星新闻 | 作者:辛文 | 责编:俞舒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