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多次碰瓷屡教不改者要依法严惩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在发布会上表示,对于“碰瓷”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多次“碰瓷”特别是屡教不改者,以及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
周加海介绍,人民法院将准确实施、有效贯彻《指导意见》,依法严惩“碰瓷”犯罪,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依法严惩“碰瓷”犯罪。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根据刑法和《指导意见》的规定,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准确定性,恰当量刑,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二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根据不同“碰瓷”行为的特点,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手段、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体现区别对待,落实宽严相济。要注意区分“碰瓷”犯罪与普通民事纠纷、行政违法案件的界限,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公正司法。
三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结合案件审判,通过庭审直播、集中发布“碰瓷”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有效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案例的警示、宣示功能,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人民群众辨识“碰瓷”违法犯罪的能力,在遇到“碰瓷”时,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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