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卖我的鸽子,等法院改判我无罪,我回来还要继续养”。
听到曹红伟通过律师传来的口信,家人又气又恼。在一审判决中,他的服刑截止日期是2025年2月18日。
时间回溯至2019年2月,河南养鸽企业家、商丘市睢阳区原人大代表曹红伟被指涉嫌多起犯罪被警方带走。被捕一年多来,曹红伟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
他的辩护律师通过证据梳理发现,曹红伟似乎并没有说谎,现有的证据完全不足以证明他被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
睢阳检方在审查起诉阶段排除了警方指控的四项罪名、二十多项犯罪,只剩下了“口袋罪”——寻衅滋事罪。
在法庭上,律师为曹红伟做了无罪辩护,然而结果却不尽如人意。一审落定,六年刑期,这并不是曹红伟和其全家能够接受的结果。
曹红伟在上诉状中称,办案机关对证据的收集和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完全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能够证明自己无罪、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没有被依法收集和采信。
目前,该案已由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进入二审程序。
口供和孤证定案
“寻衅滋事”
睢阳区检方指控,2008年到2018年间,曹红伟纠集十余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开发建设房地产工程的过程中,强占土地、强迫拆迁、殴打辱骂他人、损毁财务等,其中直接涉及曹红伟的案件有17件。
辩护律师指出,本案绝大部分证据属于传来证据和言辞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拆迁由政府主导,是合法拆迁。曹红伟只是丰华置业聘用的总经理,并不全权代理经营管理该公司。曹红伟与本案中的其他人不认识、不熟悉,无法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今年9月20日,睢阳区法院下达一审判决,悉数认定了检方对曹红伟的指控。
通过梳理一审判决可以发现,给曹红伟定罪的主要依据是21份证人证言和14份被害人陈述,而物证与书证只有户籍证明、前科证明、聘书、现场和车辆照片等几份材料。
在曹红伟的犯罪行为认定中,有根据证人口供、孤证就定案的,也有证据相互矛盾就定罪的。
一审判决书中认定曹红伟被丰华置业公司聘为总经理后,在谷熟镇多征地20亩,与政府无关。然而对这多征的20亩地,办案机关始终没有提供任何实质证据。
律师在庭上指出,这所谓多征的20亩地,既没有明确权属,也没有明确范围,更没有涉及到被害人,只依靠一个证人的口供就定了罪,这完全违背了法律对证据的要求。
律师还指出,真正对曹红伟定罪起到指向性作用的大部分是被害人陈述等口供,物证与书证的证明效力并没有直接指向犯罪行为,证人证言与被害人陈述也存在多处不一致,甚至有些相互矛盾,无法形成证据链闭环。整起案件最终由口供和孤证定案,明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离奇而涉嫌违法的
证据认定
判决书显示,曹红伟被控的案件大多数发生在5到10年前,最早一起要追溯到12年前的一起口角纠纷——判决认定曹红伟2008年因口角纠纷对被害人程某科实施了辱骂和殴打。
认定这起犯罪的证据有四份:受害人陈述、曹红伟供述和两位证人证言。受害人称被曹红伟纠集众人辱骂、殴打、恐吓,而曹红伟称只是“打了他一巴掌”。两位现场证人作证称:“他俩用手朝对方打了几下,也没有啥伤,我们把他俩拉开就走了”“在争执中双方相互推搡了几下,随后被我们拉开了。”
然而,睢阳区法院却依据上述证据认定曹红伟存在辱骂、殴打的犯罪行为。
在所有曹红伟被控的案件中,有五起事件有报警处理,警方有出警记录和笔录,有五起案件有现场证人。曹红伟相信,报警记录和笔录足以证明自己的清白,在场的村干部也可以为他作证。然而,法庭并没有给曹红伟争辩的机会。
特别是判决书对第五起案件的认定,五年前单鹏旭明明是被村民杨功磊打致轻微伤,时隔五年后公安机关的材料和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却变成了单鹏旭殴打杨功磊——受害者竟成了施暴者。
曹红伟的家属称,有多起事件均提到了报警,并且涉案嫌疑人、报警人、知情人等都明确提出,单鹏旭一事五年前有报警及出警的记录,警察当时也作出了处理,并且有伤情鉴定。但这次审判有关机构并未调取原始材料,却重新另行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但上述法律规定并没有在曹红伟的案件中得到落实,曹红伟和律师多次恳求办案机关调取出警记录、笔录,允许证人出庭作证,但均未得到办案机关的允许。
律师指出,办案机构只调取当事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而对当事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却一概不予调查取证;对有报警记录、有现场证人的证据,在辩护人无法取得该证据的情况下,申请办案机关调取,均置之不理;对所有寻衅滋事,基本都是以言辞证据、传来证据加以认定,完全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派出所长见证下的
“强迫拆迁”与“强迫赔偿”
一审判决认定,在开发建设谷熟新苑工程时,为迫使当地村民韩建立同意拆迁,曹红伟指使二十余名艾滋病人和社会人员到韩建立的家中和工作单位进行滋事。
然而,判决中出现的“二十余名艾滋病人和社会人员”始终无一人到案,律师指出,无人到案就无法判断来滋事的人是谁,更无法判断是受谁的指使。
在笔录中,韩建立称是在乡里大队领导和派出所所长的协调下签订的拆迁协议。然而,这份协议却被法院认定为系“被迫签订”,并成为了曹红伟犯罪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