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回应蚂蚁集团暂缓上市:是对投资者和市场负责任的做法

2020-11-05 08:59:41 作者: 证监会回应蚂

11月4日深夜,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表示,蚂蚁集团暂缓科创板上市是上交所依法依规做出的决定。避免蚂蚁集团在监管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仓促上市,是对投资者和市场负责任的做法。

1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决定,暂缓蚂蚁集团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同日,蚂蚁集团宣布暂缓在港交所上市。

证监会对此持何态度?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蚂蚁集团暂缓科创板上市是上交所依法依规做出的决定。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约谈和近期金融科技监管环境的变化,可能对蚂蚁集团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产生重大影响,属于上市前发生的重大事项。本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透明准确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上交所依据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作出了暂缓蚂蚁集团上市的决定。中国证监会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依规做出的决定,同时,与香港证监会和一些境外主要市场的证券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协作,共同稳妥做好后续工作。

证监会还表示,避免蚂蚁集团在监管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仓促上市,是对投资者和市场负责任的做法,体现了敬畏市场、敬畏法治的精神。相信这一决定将有利于资本市场长远发展,有利于增强境内外投资者的信任和信心。

延伸阅读:

蚂蚁集团A股H股双双暂缓上市,蚂蚁集团深夜致歉,阿里巴巴集团回应

在即将上市的前夜,蚂蚁集团IPO计划突然暂缓。

《经济日报》在当晚评论中表示,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一切从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监管层决定让蚂蚁集团暂缓上市。

上交所:暂缓蚂蚁集团上市

11月3日晚,上交所发布关于暂缓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的决定。

决定中称,蚂蚁集团原申请于2020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近日,发生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总经理被有关部门联合进行监管约谈,蚂蚁集团也报告所处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发生变化等重大事项。

该重大事项可能导致蚂蚁集团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条等规定,并征询保荐机构的意见,本所决定蚂蚁集团暂缓上市。

港股也暂缓上市

11月3日晚间,继上交所宣布关于暂缓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的决定后,蚂蚁集团在港交所公告,暂停公司在H股的上市。

公告表示,当天接获中国内地相关监管机构的通知,由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执行董事长、总经理被监管约谈以及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发生变化等重大事项,可能会使得本公司不符合相关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因此决定暂缓本公司的A股于科创板上市。因此,同时进行的H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版上市亦将暂缓。

同时,公告指出,本公司将尽快公布有关暂缓H股上市及退回申请股款的进一步详情

蚂蚁集团深夜致歉

阿里巴巴集团回应

随后,蚂蚁集团在其官微发文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文中称,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麻烦,蚂蚁集团深表歉意,将按照两地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妥善处理好后续工作。

文中再次重申,将坚持稳妥创新、拥抱监管、服务实体、开放共赢,会让蚂蚁集团经得起考验和信任。有关发行上市的下一步进展将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监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而针对蚂蚁暂缓上市一事,阿里巴巴集团发言人于3日晚称,会积极配合和拥抱监管。“我们相信蚂蚁的同学,有这个信心,也有这个能力把工作落实好。社会希望我们更好,我们也必须用一如既往的努力实现和超越社会的期望,这是我们的责任。”

延伸阅读

网络小贷将迎新规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促进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11月2日晚间,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厘清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定义和监管体制,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办法》明确了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在注册资本、控股股东、互联网平台等方面应符合的条件。根据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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