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浙江海盐县住建局、市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严禁虚假优惠,打折、充值抵价的基数必须是报备的“一房一价”(以下简称备案价),不得在高于备案价的基础上进行打折或充值抵价。严禁虚假赠送,严禁将购房赠送车位、赠送面积、赠送储藏室等作为宣传手段,实际却以超出住宅备案价的价格与住宅进行捆绑销售。
以下为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
盐住建〔2020〕150号
各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着力化解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区商业办公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9〕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若干意见: 一、关于项目方案设计
1. 商服用房严禁以预留厨房间、排油烟管(井)道、燃气管道等方式为今后住人提供改造条件。除土地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中载明外,一律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酒店式办公等居住功能用房。
2.除联排别墅外,不得将底层房屋周边部分花园绿地归底层业主或为底层业主排他性使用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