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24日消息,一则“最年轻公安局长下属分红1亿元”报道引关注。据透露,日前《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剖析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文章“警服下的灰色人生”。纵观其堕落轨迹,教训深刻、引人深思。
据悉,刘文章31岁成最年轻公安局长,却把企业当“提款机”,纵容下属分红超1亿元!违规办理“9966”和“6666”车牌。
报道称,2001年,刘文章由祥云县公安局局长转任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在交警支队工作的13年时间里,他并未思考如何提高交通管理水平,而是瞄上了交管行业的利益。作为支队长,他竟纵容默许大理州交警系统民警、职工入股与交管业务有关的机动车检测公司,参与分红,美其名曰“为了增加民警、职工和自己家人的福利待遇”。经查,全州交警系统共有600多名民警、职工通过家属或亲友、关联人在17家公司参与分红12万余次,分红金额累计1亿余元。
刘文章还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违反规定转移国有资产、低价处置国有资产,以租赁教练车、支付租金的方式将交警支队下属驾校的国有资产700余万元转移到其违规入股的公司名下,让入股公司有更大的收益,从而获取更多分红。
不仅如此,刘文章还把下属单位和企业当作自己的“提款机”,凡是在单位不好处理的个人费用,如购买相机镜头,公文包,朋友、同学聚餐等费用,都拿到驾校和检测公司报销,妄想“当官发财两不误”,赤裸裸地把权力变现。
2019年10月,刘文章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大理州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3月,大理州纪委监委报州委批准,给予刘文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0年8月,刘文章因受贿200余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790余万元,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等,被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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