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年轻公安局长下属分红1亿元】日前,曝光一31岁成最年轻公安局长,把企业当“提款机”,纵容下属分红超1亿元。《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内容,全面剖析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文章“警服下的灰色人生”。
1.刘文章胆大妄为,纵容下属违规入股参与分红。
作为支队长,刘文章竟然纵容默许大理州交警系统民警、职工入股与交管业务有关的机动车检测公司,参与分红。
经查,全州交警系统共有600多名民警、职工通过家属或亲友、关联人在17家公司参与分红12万余次,分红金额累计1亿余元。审查调查该案时,大理州纪委监委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1亿余元,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2.利欲熏心,甘当“猎物”沦为金钱的俘虏。
2011年至2016年,刘文章利用职务便利,为段某某购买、经营高速公路道路救援公司提供便利并收受其贿赂。在利益与诱惑面前,他渐渐背弃使命,理想信念逐渐动摇,利欲熏心、自我麻痹,甘愿成为“猎物”,从打击犯罪者成为犯罪分子。
3.知法犯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公安民警和黑恶势力本应“水火不相容”。但已经丧失理智的刘文章胆大妄为,于2005年至2012年,多次收受黑恶势力首要分子李某的礼品和贿赂,接受李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协调办理了2块尾号均为“888”的车牌,并为这一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截至2020年8月,刘文章因受贿200余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790余万元,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等,被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资料显示,刘文章,1962年8月出生,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彝族自治县、祥云县公安局局长,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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