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医护人员报告享免责权 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2020-12-31 10:27:09 作者: 上海立法:医

  12月30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省级政府规章,针对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明确了医疗卫生人员报告、提出建议以及免责的权利,同时明确了接受人员派遣时的权利。

  上海立法:医护人员报告享免责权

  《办法》写明,“医疗卫生人员发现存在传染危害的新型病例,有权直接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并建议所在医疗卫生机构采取高级别的防护措施。医疗卫生人员因判断错误而报告的,依法免除其法律责任。”“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调遣医疗卫生人员时应当综合考虑医疗卫生人员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因素,不得派遣处于孕产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医疗卫生人员参加。”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介绍,考虑到医疗卫生人员最接近病患,也是获得相关传染病信息的第一手来源的最早接触者,给予他向卫健委报告的权利,让相关政府部门更快获知信息,并且采取应对措施,如果报告错了,依法免除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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